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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旗下全筑装饰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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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01 22:39
  • 乐居财经

乐居财经 李兰 2月1日,*ST全筑(603030.SH)发布公告,鉴于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公司”)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全筑装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向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申请重整,2024年1月31日,三中院作出裁定(2023)沪03破20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据悉,三中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裁定,正式受理对全筑装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19日指定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全筑装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管理,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据查,申请人全筑装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349.6933万元((以下币种同),法定代表人为周爱兵,营业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股东为*ST全筑与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全筑装饰公司81.5%及18.5%股权。全筑装饰公司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和设计资质。  根据审计机构的初步核查情况,以2023年4月4日为基准日,全筑装饰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2,289,236,994.15元,账面负债总额为3,532,854,619.02元。根据全筑装饰公司管理人报告,其已经向完成初步审查的债权人发送了全筑装饰公司拟定的重整方案草案并书面征询债权人意见。截至2023年12月28日,共有572户债权人同意重整方案草案,32户债权人对草案表示异议。  三中院认为,债务人全筑装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但债务人具备较高建筑资质和设计资质,具有重整价值,且债权人对重整也较为支持,进行重整有利于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能够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故对全筑装饰公司的重整申请,三中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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