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说,回购是一种承诺,像你说的海通证券,不高于的意思是必要条件,即只有低于18.8元才有回购可能,而他所提到是上限,而没有说下限,所以从承若的角度来说,即便所有条件触发,他只回购很少部分也是不违反承诺的,像美的也是一样,不超过是给你个上限,他并没有承诺给你下限啊,所以多少都在公司管理层的掌控之中,这也就是中国股民的现状,别担心,他们这2个承诺你不会找到任何违约的机会的。都是律师每个字斟酌后才发的公告,滴水不漏啊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公司股票的不是很多,但也有,主要是公司现金充裕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回购自身股票,否则就没有底气、没有实力、没钱回购。
二○○五年,国内证券市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为适应有些上市公司以回购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安排,规范股份回购的方式,证监会专门出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该法规明确规定: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撤销回购专用帐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任何形式的增发无论是流通股还是非流通股都是要公告的。
有回购计划之前应该出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实施回购时,每回购到一定数量的时会有及时的公告.
上市公司卖出股票为减持,买进股票叫回购,不管是减持还是回购,一般都提前公告之后再操作,从公告之日算起多少天之内完成;上市公司减持总股本不变,一般被视为利空;上市公司回购总股本缩水,股权被增厚,一般被视为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