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证监会2007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规定: 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3、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载明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目前的投行实务中,定向增发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1、如果是定向增发的股票,通常约定的是:从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上市(卖)2、也有一些的约定解禁日期会更长,比如24个月等,所以要看具体发行时的公告情况3、如果只是一般的增发,那么发行之后就可以上市流通
非公开发行股票 1、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过了大股东的36个月即可解质押在根据监管的要求按比例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即可
非公开发行股票 1、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审核通过后半年内必须发行,时间不固定,看公告
至少在一个月以上。因为证监会规定定向增发价格不低于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一般增发对象是符合要求的机构或者大股东,不压低股价,定向增发的时候这些机构或者大股东等于高价拿股,就会增大它们后面股票解禁时的风险和难度,所以机构和大股东要打压股价,以较低的增发价买到股票,然后再释放企业的业绩,完成机构和大股东解禁后高位减持的目的。扩展资料:注意事项:通常情况下,股票定增对股票会有积极的影响,一般股票定增对股价有一定的支撑作用,可以减少股价下跌。另外上市公司为了股票定增成功,会将当期的业绩做好,这样也有利于股票价格上涨。股票定增成功后,资金可以用于投入收入较好的项目,从而扩大企业的盈利,这样很有可能会使股票价格出现上涨。如果上市公司定增获得的资金没有能有效的给企业带来收益和发展。那么会受到市场投资者的质疑,从而有可能会使股票价格出现下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增基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打压
一般批准后六个月(有效期就六个月)内就要实施,若不实施该批准就失效,若要继续定向增发就必须重新申请批准。一般来说定向增发申请批准后上市公司快则在一、两个星期内就会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