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沐惠娟
一名房地产公司的老总,通过私刻公司印章、私设单位账户低价售卖公司房产,获利6250万元中饱私囊。2021年1月26日,这名已成功化名藏匿多年的老总被警方抓获后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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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6日,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与香港楚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汇公司”)合资注册成立成都汇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发公司”),负责销售由海发集团投资建设的海发新世界大楼。
海发新世界大楼原本与本案主人公白平毫无关系,但海发集团的一次股权交易令后者与该楼盘的命运紧紧连在了一起。1998年11月30日,海发集团将其持有的汇发公司10%股份转让给成都柏利(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利集团”),柏利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正是白平。
1999年8月29日和10月8日,海发集团再次运作股权转让,先后与成都柏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利公司”)、香港华世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世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海发集团与柏利集团分别将其持有的汇发公司41%及10%的股权转让给柏利公司,楚汇公司将持有的汇发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华世集团。同时约定,柏利公司和华世集团向海发集团支付海发新世界工程款4.9亿元。这个受让总计51%股权的柏利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也是白平。
为加强房产交易监管,三方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建立共同监管账户,由海发集团、柏利公司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共同管理该账户;柏利公司、华世集团对海发新世界大楼所有卖房、招租等收入汇入该账户统一管理,每月结算一次,其中60%支付给海发集团,其余40%留给柏利公司、华世集团,作为宣传、招租经营费用等。
1999年12月,汇发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任命白平为该公司总经理。一年后的2000年12月27日,白平在汇发公司董事会上抱怨说,自己分管销售,但没有决断权,对外谈判很难。为顺利推进销售,经汇发公司董事会决议,任命白平为汇发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分管海发新世界大楼的销售。
应该说上述一系列股权交易及人事任免都是公事公办,目的是推进海发新世界大楼销售。至于白平要求提升销售话语权,明面上看也是为了提高房屋成交率。然而,接下来白平的一系列诡异操作,却彻底暴露了其欲将公房私卖的企图。
按理说,成为汇发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后,白平就是汇发公司名副其实的CEO,其在公司自然是说一不二的。尽管汇发公司公章保管在公司员工刘琪手中,但只要白平吩咐一声,刘琪定然照吩咐行事。然而,2001年1月至7月,白平竟在汇发公司及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人员私刻了汇发公司印章及财务专用章,并用其在当地的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另行开设了两个汇发公司的账户。
公司现成的印章和账户不使用,却要多此一举另立门户,作为汇发公司CEO的白平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呢?原来,此时的白平因欠下巨额外债,打起了低价售卖房产并将其侵吞的算盘。
2001年4月26日,被告人白平以汇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成都西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物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约定汇发公司以2800元/㎡的价格将海发新世界第9层面积4762㎡的房产销售给西物公司,房款共计1360万元。5月9日,西物公司向白平私设的汇发公司农行账户先期转账650万元。
一个月后的5月28日,白平故伎重演,这次他用同样的方法将海发新世界大楼裙楼第12层面积2160㎡的房产销售给四川兆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隆公司”),得到房款300万元。
2001年6月,白平经人介绍向云电光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电公司”)借款1000万元,但对方副董事长邹涛提出需以个人名义出借。6月21日,白平便以汇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与邹涛签订了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约定汇发公司以4121元/㎡的价格将海发新世界第7层面积3026.37㎡的房产销售给邹涛,房款共计1247.30万余元。
6月25日,白平以私刻的汇发公司财务章出具收到邹涛代云电公司支付的购房款1000万元的收据。次日,云电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申请1000万元汇票,收款人为汇发公司,收款账户为白平私设的汇发公司农行账户。
2001年7月,白平再次以同样的方法分别与四川农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和四川启明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分别约定汇发公司以2412.5元/㎡的价格将海发新世界第7层面积1243.54㎡的房产销售给农资公司,房款共计300万元;以4470元/㎡的价格将海发新世界第5和第6层共9494㎡的房产销售给启明星公司,房款共计4042.66万余元。合同签订不久,两家公司分别向白平私设的汇发公司农行账户和建行账户转账300万元和4000万元。
就这样,2001年4月至7月,白平未经汇发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研究同意,利用其担任汇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虚构海发新世界大楼需要工程扫尾资金,以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的方式与西物公司等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私设的汇发公司账户收取款项共计6250万余元。
据查,白平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将其中450万元用于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华世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世公司”)支付购地规划设计定金及购地预付款,将其中30万元用于向兆隆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公房私卖的丑行一旦败露,白平自然就成了过街的老鼠。2001年10月,白平将华世公司全部转让并获转让费2800万元。同年11月,白平携款潜逃出境。2004年4月,白平潜回国内并化名杨森林藏匿。2017年6月13日,警方在白平租住的成都市新都区将其抓获归案。6月17日,白平被正式逮捕。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白平为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称其收购了汇发公司的全部股份,有权决定销售海发新世界大楼,无须董事会同意。而作为汇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签订合同时也向对方出具了公司营业执照,对方也清楚签订合同是为了抵押借款,自己向对方支付了借款利息,没有欺骗行为。白平据此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只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白平的辩护人以案涉印章和交易账户虽系伪造或私自开立,但并非虚构,对外借款均系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房产真实存在,并未欺骗对方,能够保障合同相对方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白平拥有多家公司股权和资产,具有偿还能力,所获款项也已用于归还经营债务等为由,称白平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辩护人同时指出,西物公司等5家公司的案涉6250万元不是汇发公司实际占有和控制的财产,故白平的行为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平利用担任汇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私刻单位印章与其他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擅自处分单位资产,并利用私设的单位账户收取款项,非法占有单位资金62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针对辩护人所提案涉6250万元并非汇发公司占有和实际控制资金的意见,法院认为,汇发公司负责销售海发新世界大楼,白平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收取的款项,应属于单位所有,之所以脱离单位控制系因白平私刻单位印章和私设单位账户所致。针对辩护人所提白平对案涉6250万元无非法占有故意的意见,法院认为,白平案发前有大额负债,通过私设单位账户取得6250万元后,其将大量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经营,后又潜逃出境,应当认定其对涉案6250万元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2021年1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白平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白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被告人白平违法所得62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汇发公司。
(本文除白平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