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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6 06:00
  • 龙泉小编

风险案例

2016年10月,业主刘先生要出售一套房子,客户与业主在签订协议后,却违约不愿购买此房,因为定金是以欠条的形式给付业主,且签署合同时未见到客户身份证件,中介也未留存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导致现在业主现在无法找到客户,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业主便找到中介公司进行投诉,经协商,公司对业主进行了赔付。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客户以欠条的形式将定金付给业主,这是不可取的,定金须以实际交付为准,且签约时必须核实交易双方身份信息,并留存身份信息复印件。因为经纪人未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合同也未填写完整,导致客户违约后,业主无法找寻客户维护自身利益。基于经纪人未尽到核实义务,且合同签署不规范,公司对业主进行了赔付。

链家温馨提示

一、定金罚则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则的效力问题

1、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实际交付为准,即定金罚则的适用只能按照实际缴纳的数额确定。如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罚则并不能成立。所以定金是不能以欠条的方式给付业主的,这样一旦一方违约,守约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作为居间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在房产交易中,定金不能超高总房价的20%,超出部分只能作为首付款,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我司要求定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经纪人操作指南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定金协议多指买卖居间协议等中介制式文书,在签署此类文书时,有以下几点需加以注意:

(1)审查合同签订时的主体。签署定金协议的主体应与主合同主体保持一致,若主体不一致的,定金协议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2)买卖定金协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3)应当在定金协议中明确约定关键的交易条件。房屋情况概述、房屋交易方式、定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签署买卖合同的约定,及违约条款等信息,上述关键信息均为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前双方需达成一致的交易条件,若定金协议签署的不明确,后因对该交易条件存在分歧而无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特别提醒:

签约时,经纪人必须核实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合同交易信息留存表中交易双方姓名,国籍,联系电话,性别,通讯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为必填项。

资料来源:链家网<http://nj.lianjia.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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