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至7日
主管单位: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政府
辐射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消防、卫生、安保等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黔人社厅发〔2010〕40号)、《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锦屏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锦人社局通〔2019〕103号)文件精神,结合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实际,特制定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保安员、保洁员岗位的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为指导思想,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要求来抓,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局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实际,2021年招聘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保安员1名、保洁员5名。
(二)岗位职责
1、保洁员岗位职责。负责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和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的区域卫生,清扫、清除、保洁工;积极协助县革命烈士事务所工作员做好消防等安全工作。
2、保安员岗位职责。负责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辖区内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及隐患排查等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监控、水电、消防等设备,管好辖区内财产和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做好进出人员登记、卫生安全引导等工作;协助保洁员做好环境卫生、物资采购、登记和保管;协助单位领导处理和调解矛盾和纠纷等工作。
三、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就业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具有本县户籍,女18—49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至200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男18—59周岁(即1961年1月1日以后至2002 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及农村户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锦屏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在城镇居住且处于无业状况的易地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者可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
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职工;
4、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人员;
5、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易地扶贫搬迁户已落实搬迁居住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款的或持有工商《营运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中;
4、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5、配偶其中一方有稳定职业的人员(《营运执照》、《营运证》、《劳动合同》;
6、同一户或同居住在一起生活的成员中,有1人正在享受其他公益岗位;
11、社会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考核管理制度(职责、制度、纪律,工作时间、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杜绝公益性岗位人员吃空响、请人顶岗或脱岗等现象发生。要定期不定期对其是否服从安排、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是否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三)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确定,保安员按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要求上班,保洁员按岗位需求上班。
(四)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经费开支渠道。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60%、财政承担30%、用人单位承担10%,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
五、招聘程序
(一)宣传阶段
2021年1月2日—2020年1月6日(5天)。《锦屏县退役军人局2021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采取张贴公告和发布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inping.gov.cn)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时间5天。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阶段。
1、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至7日。
②报名地点: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江镇风雨桥社区鑫园路)。
2、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②《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
④易地扶贫搬迁户证明(县移民局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县扶贫办出);
⑤认定为就业贫困的证明。
3、招聘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公益性岗位。
4、资格复审。用人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聘方案》对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情况进行资格复审,公示(公示期5天),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及时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阶段。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各岗位符合报名的人数(如报名符合数超过岗位设置数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笔试),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笔试、体检、考核等形式进行公开招聘。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以及近期时事政治《综合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招聘用人单位制作发放。笔试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到现场领取。
笔试人员需同时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2、体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用人单位组织入围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在县纪委监察机关监督下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
3、考核。考核工作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需进一步核实入围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考察工作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有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其岗位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公告栏、锦屏县人民政府网(www.jinp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协议、报名、应聘、入围、笔试、体检、资格审查等纸质归档材料)。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姜宗鑑同志任组长,由杨泽富担任副组长,李茂波、姜凯华、许景敏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领导。李茂波、许景敏负责日常工作,做好与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执行,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益性岗位一览表.xls
来源:小叮当政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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