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3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压缩件形式发送至浦口区卫健委邮箱,压缩件以“本人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方式命名。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3.提交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科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2寸免冠照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浦口区卫健委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告知报名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考生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0年6月4日18:00,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考生的陈述申辩至6月6日18:00。
(二)考试方式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可凭笔试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资格复审:在笔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笔试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通过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参加资格复审,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人社部门指导下,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面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区合并招聘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办法进行选岗。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