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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最新招聘信息(沈阳于洪区人民检察院需求检察辅助人员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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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2 18:30
  • 龙泉小编

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9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1)公益诉讼岗位3名(限男性)。主要负责协助公益诉讼检察官从事检察辅助工作。该岗位需现场查验,条件艰苦,限男性报考。

(2)检察辅助岗位6名。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以上岗位要求具有沈阳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检法工作经历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写作、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四)具有可以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福利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人均2970元/月(含绩效及“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所有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标准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1月17日(上午9:00-下午17:00)。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yhjczzb@qq.com

报名咨询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

3.所需材料:《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照片(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照片,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均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及格线,未达到笔试及格线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面试。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不足1:2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缩减招聘计划)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要提供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证明,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或微信群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全程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如因疫情原因推迟,另行通知。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信息表》

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于洪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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