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
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50人(男性35人、女性15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环保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从事基层一线环保执法及环保检测等岗位的辅助性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分派到沧县各乡(镇)环保所从事相应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招聘人数:
1、招聘岗位:环保辅助工作岗位(合同制管理)。
2、环保协管员50人(男性35人、女性15人)。
(二)报名条件:
1、年龄: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出生。
2、学历: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进行学历认证)。
3、户籍:报考者为沧州市沧县、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开发区户籍或沧县辖区生源地。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政治方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或开除公职记录,没有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其他问题。
后附:2018年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工资2200元/人/月。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每年度对辅助人员考核一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周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发放每月30元的工龄补助。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为辅助人员统一办理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所有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取后与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通过沧县政府网站(http://www.cangxian.gov.cn/)、沧州晚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7月16日-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在沧县实验学校进行报名工作。考生本人按要求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户口本(包括户主及考生页)、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沧县辖区生源地的还需提供大专或本科学历之前的中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照片背面标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一份(在沧县政府网公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报名费100元。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及时关注沧县政府网,按网站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按照招聘计划分环保辅助A(男性)、环保辅助B(女性)两类岗位分别报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分别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以报名人数3:1的比例缩减招聘名额。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五)面试。按照A类岗位、B类岗位分别以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以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站查询。
(六)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分类别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七)政审及资格复审。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通过审阅人事档案、学历认证报告、重新审核报名资格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通过政审及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沧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
(九)上岗。汇总录取人员基本情况,分配具体岗位,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录取人员与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经单位培训后上岗。
六、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解释工作
本公告由沧县环保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5512901,0317-3059901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
2018年7月9日
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 县 财 政 局
青 县 编 委 会 办 公 室
青 县 教 育 局
青县2018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县政府[2018]76号会议纪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教师130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
教育局所属中小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数量、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招聘教师130名。各招聘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2018年教师招聘岗位学科统计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各岗位招聘教师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城区中学和乡镇中学岗位要求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城区小学、乡镇小学等岗位要求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考生(外地户籍考生与青县户籍人员领取了结婚证的允许报考);
8.年龄要求18周岁(2000年7月7日)以上,35周岁(1983年7月7日)以下;
9.凡报考此次招聘的考生一律由本人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处理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130名教师为聘用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13日在青县政务网(http://www.qingxian.gov.cn/)和青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青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联系人: 吴宝明
电话:0317—4022030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普通话证(或普通话合格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现场提交。
4.资格审查及交费。由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予以报名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至2018年7月23日下午5:30到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5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6.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1:2或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应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招聘录用办法
1.为体现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原则,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办法。
2.笔试,笔试内容为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各学科专业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物(科学)共计13个科目。
3.面试,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与报考岗位统一排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先进行城区中小学和乡镇中学岗位的教师面试,城区中小学和乡镇中学岗位面试结束后进行乡镇小学的面试。报考城区中学、城区小学、乡镇中学岗位未被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报考时的志愿,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与报考乡镇相同学科的考生统一排队,然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乡镇小学面试的人选。
4.岗位的选择,考生被确定为某岗位拟录用人选后,由考生本人自行选择学校,综合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各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占20%。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25日上午8:00—10:00。笔试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试卷命题、判卷、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纪检全程监督的方法。
(4)笔试成绩在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发布。
2.面试
面试采取考生说课的形式进行。
(1)说课内容:中学为初中二年级各学科教材,小学为各学科六年级教材。说课的教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准备。说课的课题由评委统一选取,并由考生自行抽签确定。满分为100分。准备时间:1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由评委根据说课人员的外表仪态、板书设计、说课情况、普通话水平等现场打分。凡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若某个报考岗位实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8月1日到人社局二楼215房间领取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外聘评委、纪检监督的方式进行。说课的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5)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一并纳入体检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一并录用。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和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青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体检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
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青县人社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所余招聘指标待下次招聘时使用。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在招聘单位从教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并列入黑名单,三年不允许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本方案由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7月7日
来源
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