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海关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急需医护专业事业编制人员,邯郸市教育局发布市直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石家庄海关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急需医护专业事业编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石家庄海关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急需医护专业事业编制人员5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海关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急需医护专业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报考信息:石家庄海关网站(http://shijiazhuang.customs.gov.cn)“人事信息”栏、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一经录用能够马上投入到抗击疫情工作中。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符合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应届及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凡涉及到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和技能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取邮件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需将以下证件和材料拍照并按照材料名称命名后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职位代码格式命名,照片清晰)发送至sjzhgsyzp@163.com邮箱。
资格审查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本人手签);
(3)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4)毕业证、学位证;
(5)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取得职称资格证的,需提供资格证;
(7)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省部级以上奖励证明;
(9)有参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疫情防控一线、医疗扶贫、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经历者需在考试报名表工作经历栏写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8:30至5月9日17:30。
石家庄海关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及时电话告知。
拟聘用人员上岗前,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者将追究责任。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综合测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一)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综合衡量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基础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等进行量化打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考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比例内末位综合测评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
2、视频面试。在符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的前提下,面试考生需到石家庄海关所属各地市隶属海关参加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医学知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在石家庄海关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在石家庄海关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家庄海关网站“人事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上岗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体检及考察无法及时开展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将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石家庄海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岗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事后补办体检、考察手续,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聘用资格,我关将视情决定是否对该职位考生进行递补。
2、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纳入石家庄海关事业编制管理。
本公告及相关未尽事宜由石家庄海关人事处负责解释。
考试咨询电话:郭老师0311-66709340
王老师0311-66709336
根据《邯郸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21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
2.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高校、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3.获得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特级教师、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名师工作室成员。
报考人员应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省级以上荣誉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高层次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聘用之后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岗位及学科
本次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为市直学校教师岗位。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医学、学前教育、会计等。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考生须将《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ds2020jsxp@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通过市教育局审核最终确定报名人员信息。
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现场审核之日结束。
3.审核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4.提交材料: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
四、选聘程序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测评采取试讲(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50分的方式,对考生的讲课能力、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测试,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对于博士研究生,由专家小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落实岗位。对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邯郸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专业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五年内如离职,将追回期间享受的福利待遇。
五、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住房待遇面谈。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相当于副县级职务);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相当于副科级职务),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相当于正科级职务)。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双一流”硕士等优秀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6.编制保障。招引的博硕人才全部纳入事业编制。
7.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8.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9.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0-626993215324316094(工作日接听)
监督电话:0310-6269879
■王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