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中,广告售卖一般是以CPM/CPC方式进行计价,为什么比较少简单以最终广告销售收入进行比例分成呢?这篇文章,作者为我们解答这个问题。
在互联网广告售卖的策略上,广告平台通常会以CPMCPC进行计价,但是为什么很少见过以最终广告销售收入进行比例分成呢?
首先对于广告主侧,这种收费方式是最合理的,所以他们肯定会倾向于以这种方式;但是对于平台侧来说,其实乍一想,这样子做的话媒体平台能够获得的利润是非常可观的,因为不是作为一个服务商的角度去按服务卖产品,而是作为一个合伙人的角度,这样获得利润理论上来说会更多。
基于此,媒体平台需要考虑的事情就会更多了,首先就是要对广告主整体不管是广告设置、物料、策略的全流程链路把控,需要做到极致负责以提高转化。
但是这一点本身就很难做到,主要原因有两点:
所以说基于以上情况下,app平台如果想要增强广告平台的竞争力,一定要接受销售分成这种方式的话。唯一的方式就是不断的给站内所有用户持续不断的推广告,以增加广告的转化率。大一点儿的、有较高知名度的媒体平台都非常珍视自己的“羽毛”,不可能采取杀鸡取卵的方式去营收。因此,这些媒体平台,一般都是不会同意为广告主的销售而负责的,媒体平台最多也就是同意按照广告点击数收取广告费用。因为他们首先要保证用户的体验。
当然,在业界可能也有一些没有那么大用户量和知名度的媒体,为了获得广告主的青睐,而同意这种为最终销售负责的方式。那这样做,媒体平台就能稳稳地把广告主抓牢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大的媒体平台都不接受这种广告产品购买形式,而广告主首先要保证的还是自己的品牌和产品推广信息可以“广而告之”,所以有一定购买实力的广告主肯定会优先考虑大的媒体平台。因此,现在的广告产品购买方式,在广告主和媒体平台之间,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双方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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