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
哪些与你我有关
↓↓↓
▌河北篇
●7月1日起,河北调整省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月26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4743元,最低限额为4948元。
通知明确,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7月1日起,河北实现省内跨区门诊慢特病等认定结果互认
为推动更好实现让参保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省内跨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等对象认定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河北实现省内跨区互认。
《通知》明确,在河北省内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参保关系转移到省内其他统筹区的,对各统筹区共有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原参保地已经认定的,现参保地要予以互认,不再重新认定,待遇执行现参保地标准。城乡居民“两病”认定结果省内统筹区间互认,执行全省统一待遇标准。
●7月1日起,两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
6月27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日起,全省落实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各医疗机构可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
●沧州至石家庄高铁直通车7月1日开通运营
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7月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实行2023年三季度列车运行图。届时,沧州、石家庄间将实现高铁直通。
此次开行的G3681/4次列车,8时1分由沧州西站始发,途经德州东、平原东、衡水北站,10时16分抵达石家庄站。G3683/2次列车13时18分从石家庄站返程,15时33分抵达沧州西站。沧州、石家庄间往返列车运行时长均为2小时15分钟。
●张家口: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记者从张家口市发改委了解到,为缓解居民管道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安全,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从7月1日起,张家口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报经张家口市政府同意,从7月1日起,张家口市发改委决定对市中心城区(包括桥东、桥西、经开、宣化、下花园区,不包含有定价权的万全、崇礼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为,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由2.75元/立方米调整为3.1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由3.23元/立方米调整为3.6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由3.41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
在此次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中,包括三项优惠政策:
(一)对城乡低收入群体优惠补贴政策。按照省政府“适度疏导终端价格,做好城乡困难群体补贴工作,确保不因价格疏导影响群众生活”的要求,市中心城区低保户、特困、困难职工家庭用气价格,在第一阶梯量(300立方米)内,销售价格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38元/立方米。超过部分按照调后价3.14元/立方米执行。
(二)农村管道气居民用户气价。含农村煤改气用户取暖和生活用气,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即3.14元/立方米。
(三)按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特定用户气价,执行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即:3.38元/立方米。
●承德:7月1日起调整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
6月20日,记者从承德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承德市城市低保平均月标准提高至725元,农村低保平均年标准提高至5700元,全市20余万人将从中受益。
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后,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执行标准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一档,城市低保月标准为75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6000元;承德县、兴隆、平泉市、滦平、宽城、鹰手营子矿区,执行标准为平均标准,城市低保月标准为725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5700元;围场、隆化、丰宁,执行标准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一档,城市低保月标准为7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5400元。
与此同时,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也同步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年标准,按照《承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评估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0%、15%、10%发放照料护理费。
▌全国篇
●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将全面实施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强制性国标”来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的亮点主要集中在对固定装置的稳定性、佩戴装置的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
●多种精神类药品加强监管 未取得资质不得销售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吡仑帕奈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进出口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进出口准许证。
●限制“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新规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参观故宫请注意 这些物品将被禁止携带
6月30日起,故宫博物院将执行新的《故宫博物院参观须知》及《故宫博物院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明确要求:未经允许,禁止进行各类商业性拍摄等非参观游览活动;除必要的轮椅、婴儿车等代步工具外,具有运输装载功能的带轮工具,如营地车、手拖车、拖挂车等禁止入院;禁止在展厅内开展自媒体直播、录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