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苏新闻】;
明知运送液化气瓶有危险,
在已经被处罚的情况下,
依然铤而走险,
将液化气钢瓶非法储存进箱式货车,
开上省道、开进居民区。
近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这也是全省首例涉煤气罐危险作业案。
2022年9月20日,王某在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高速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王某在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3日、9月12日、9月20日,多次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2022年9月21日,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对王某立案初查。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一部副主任罗梦薇介绍案情,王某擅自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途经多处重要公共设施、村社、工业集中区和航油储站区,总里程约为37.6公里。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与运输、停靠区域所在建筑及周边居民,多人将受到爆炸冲击的严重后果,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查,在2022年5月25日,王某还将17只15千克满瓶的瓶装液化气、7只50千克满瓶的瓶装液化气和12只15千克空液化气瓶非法储存在封闭式中型厢式面包车上。而在更早之前,王某就曾因此类非法行为,被常州市天宁区建筑工地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令其立即停止,并依法处以罚金共计14万元。
然而王某并未悔改,反而一再犯错。国家对于液化石油气的包装、运输、行驶路线、销售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批准或许可私下售卖、运输液化气,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琳说,本案中王某未经行政机关依法许可,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禁止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从事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综合 |常州台 凡星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