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兴安盟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3名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兴安盟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3名,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等;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2020年11月19日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
7.截止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19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男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情况下(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以上人员类别排序即为优先顺序)。
本次招聘工作一切事宜均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以免错过相关考试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9:00至2020年11月27日17:00,逾期不候。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中专、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退役士兵须完整填写高中及服役经历)。凡填报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审查通过,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和体能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兴安盟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特别提醒:
1.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2.本次招聘有身高要求,请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兴安盟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00至2020年11月28日17:00。
2.资格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考试报名费为70元。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00至2020年11月29日17:00,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缺考人员不予退费。
5.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12月9日9:00至2020年12月11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报考缴费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相应减少聘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和应知应会常识等。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应聘人员须用汉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本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笔试卷面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从考试总成绩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范围,比例达不到2: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范围。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体能测试,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完成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其中,报考勤务辅警岗位1、岗位2的须进行加试。
4.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试合格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到场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少于实际招聘人数的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递补人员另行安排体能测试。
温馨提示: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肾功能异常等不适合运动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运动的应聘人员,为确保自身安全,慎重报考。如隐瞒或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报考范围和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复审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复审资格,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兴安盟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考的证明。
5.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应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组织实施,在旗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4.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1.应聘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政审工作结束后,对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八)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兴安盟公安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所有岗位具有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兴安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兴署办发〔2017〕47号)和《兴安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制度实施方案》(兴公通〔2017〕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最多进行3次。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优先招聘条件不能确定排名的,依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项目时间成绩确定排名。仍不能确定的,进行加试。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公示期结束后半年内出现因人员离职,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该离职人员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序进行递补,不再重新组织招聘。
(六)兴安盟纪委监委派驻兴安盟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部环节进行纪律监督。
(七)本公告由兴安盟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和平安兴安盟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0482-8492157
附件:《兴安盟公安局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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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亮丽锋警)
来源:兴安日报官方微信
编辑:张昕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