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夏季道路交通事故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开展
夏季公路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
两个“百日行动”
酒驾 醉驾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
风里 雨里
我在 这里
等 你
案例1:
2022年7月16日22时3分,冯*文,男,汉族,孝义市兑镇人,身份证号:14118119****230031,驾驶晋JX**56白色荣威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振兴街天然气公司门口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孝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显示值测试值为56.1ml/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予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2:
案例3:
2022年7月17日0时59分许,高某驾驶晋JWG5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沁园春大街时,被石楼交警大队民警拦下,当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高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酒后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该酒精检测无异议。目前,高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被依法处罚。
案例4:
2022年7月17日21时55分许,韩某平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经过延安街西河桥路段时,被石楼交警大队民警拦下,当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韩某平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当事人对酒后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该酒精检测无异议。目前,韩某平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处罚。
案例5:2022年7月17日22时03分许,李某军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经过延安街西河桥路段时,被石楼交警大队民警拦下,当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军涉嫌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当事人对酒后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该酒精检测无异议。目前,李某军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准驾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处罚。
案例6:2022年7月16日22时40分,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交城县新开路路段执勤时,查获陈某饮酒后驾驶晋AW***8小型普通客车。经对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其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7:7月16日夜,交口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卧龙大街巡查时对晋JWXXXX号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宋XX(交口籍,持A2型驾驶证)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测试确定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该驾驶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该驾驶人将面临罚款一千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一次性记满12分,期满后参加培训考试合格才可再次获得驾驶资格。
案例8:
2022年7月17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辖区滨河南东路延伸路处设卡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1时,有一辆车牌号为晋J5****的小型汽车由西向东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某身上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民警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9:
2022年7月16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辖区刘七线七里滩村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3时,有一辆车牌号为晋JQA***的小型汽车由西向东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赵某某身上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民警依法对冯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10:
2022年7月17日,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辖区滨河南东路设卡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1时,有一辆车牌号为晋JH****的小型汽车由西向东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崔某某身上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民警依法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山西吕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