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1年秋季学期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市区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全都安排上了!这里还有你关心的招生入学热点问答,家有准备上小学的以及小升初的,赶紧看过来!
具体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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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学期南宁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2021年秋季学期南宁市市区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南宁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热点问答
(一)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具体会怎么操作?
答: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和审核结束后,立即锁定所有报名信息,如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将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随机录取过程将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二)什么类别的学生具有报读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资格?市区民办初中学校会在报名条件上设置门槛吗?
答: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我市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不设前置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愿意承担就读民办初中学校所有费用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学校: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市区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中提到,具有城区(不含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首先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之后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这是否意味着,今年所有要报名市区民办初中的学生,都是通过市教育局统一搭建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答:2021年市区(不含武鸣区)民办初中的报名工作是由市教育局统一搭建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信息确认,但是并非所有的学生都是通过网上报名,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通过不同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清明过后,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召开市区各小学、各民办初中工作培训会,具体布置民办初中报名有关事宜。
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4月21日-4月28日,首先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之后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4月28日18:00为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
(2)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小学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数据截止时间。
2.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1)4月25日-4月28日,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4月28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
(2)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截止时间。
因此,不是所有有意向报名市区民办初中的学生都要通过网上报名的,只有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才需要通过网上报名,在外地就读小学且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是自行到民办初中进行现场报名。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是采用哪种报名方式,最终报名信息都将统一录入到市教育局搭建的报名平台中,只要民办初中的报名人数超过了招生计划数,都会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因此,根据学生类型的不同情况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只是为了方便学生和家长快速准确的报名、避免人群聚集扎堆的一种分流方法而已,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最终结果是一样的,最后被录取的机会均等。
(四)公办民办同步登记报名,不能兼报,如果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需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
答:自愿报名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需理性选择民办学校且愿意承担就读民办初中学校所有费用。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即等待全市和自己同类的全部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完毕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属于房户一致类型的学生可优先安排。需要提醒的是,此类学生将不属于地段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五)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本地户籍生源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将按照什么样的排序原则来录取?
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排序方法参看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本市户籍生源入学排序规则是我市教育部门2020年为了确保学生入学公平有序而推出的一项新政。经过2020年的实施,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家长的认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进行入学排序,在学位充足的学校,只要本市户籍学生家长按时提交合法合规的报名材料,基本上都会确保人人就近入学,仅仅是在极个别热点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平有序入学,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排序。
(六)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一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何理解今年的这个政策?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9〕280号)精神,要确保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人口优先享有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公办初中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需要说明的是,一是只是在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排序,在学位充足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全部接收;二是对居住证持证时间等未满一年但报名材料齐全的,教育部门仍将继续统筹安排入学,但排序时相对靠后。三是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排序规则。
(七)为了孩子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一些家长会购买“学区房”。随着南宁市对本地户籍生源也出台了排序办法,是否意味着今后家长购买了“学区房”,也未必能确保孩子一定能读上地段内的“名校”?
答:各公办学校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排序方法参看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实际上,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中,并没有所谓“学区房”和“名校”这个说法,所谓的“学区房”“名校”都是群众通俗的说法而已。其实,只要适龄学生户籍在南宁市区内,家长根据政策要求按时提交合法、真实、完整的报名材料,无论家长是有房、无房,买哪里的房,都会根据政策就近安排孩子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如有房地产开发商打着“学区房”“名校”的招牌售卖楼盘,请家长务必擦亮双眼,不要偏信谣言。教育行政部门从未认定任何楼盘为“学区房”,更从未承诺过买了某楼盘就能就读某学校。同时,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视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质量的提升,更注重每一所学校的每一名学生的全面发展。
至于群众关心的买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地段范围内的房子,能否一定能就读该义务教育学校的问题,其实家长们无需过于焦虑,只要满足“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条件的适龄学生,都是优先安排学位的,参考往年情况,除了个别极特殊情况外,这类条件的适龄学生一般能就近安排到地段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公办学校的录取顺序如何?“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录取”的新政策具体规定又是怎么样的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有哪些?这些在接下来的工作指引中都可以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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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一、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四)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五)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六)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二、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下同)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
(一)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具备使用功能且领取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就业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考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南宁市各城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在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序规则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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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宁日报 记者 陈媚
编辑丨黄发发
校对丨张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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