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牧羊集团厂区门前的公司名字已被拆除
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三起重大再审产权案”之一的牧羊集团股权案,近日迎来破局点。
9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牧羊集团股东徐有辉、徐斌诉范天铭、李敏悦、刘春斌等人损害公司利益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下称“损害公司利益案”),法院认为,结合李敏悦、范天铭、刘春斌、刘广道在牧羊有限公司增资过程中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在增资后进一步转移牧羊集团业务的行为,可以认定李敏悦、范天铭、刘春斌、刘广道等被告通过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牧羊集团利益,故认定,与牧羊集团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奚乾龙、南京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国富”)、南京禄源投资管理公司(下称“南京禄源”)、常州华茂投资公司(下称“常州华茂”)于2013年5月对牧羊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行为无效,牧羊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恢复登记至2013年5月增资前的状态(即牧羊有限公司为牧羊集团全资子公司)。
近日,该份判决书送达到徐有辉、徐斌手中。
“心情很复杂,尽管这是迟来的正义,但为恢复牧羊集团的权益奠定了基础。”牧羊集团原董事长、大股东徐有辉拿到判决书后告诉《法人》记者。
尽管法院认定增资协议无效,意味着承载了牧羊集团核心业务的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有望重新回归由牧羊集团绝对控股的状态。但该案从2014年立案至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经历了6年时间。在此期间,由牧羊集团总裁范天铭另起炉灶成立的“丰尚系”公司悄然而生,迅速壮大,而牧羊集团却积贫积弱。“丰尚系”公司与“牧羊系”公司存在诸多业务重合,原牧羊集团的很多员工也都去了“丰尚系”公司。如何认定“丰尚系”公司与牧羊集团的关系,尚待司法确认。
继“许荣华看守所转让股权”被撤销后,“损害公司利益案”是牧羊集团股权纠纷系列案的又一重要转折点,但牧羊集团要想重新恢复“原始的纯粹”,这一切可能只是“开始”。
▲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敏悦、范天铭等高管损害牧羊集团利益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67年的扬州邗江粮机厂。2002年,经过改制后,牧羊集团成为股份制企业,徐有辉持股24%,徐斌、许荣华、李敏悦、范天铭各持股15%,200多名职工合计持股9.48%,剩余3.87%由邗江区国资委持有。
《法人》杂志曾于2016年12月对牧羊集团股权纠纷案进行过深入报道。
2008年,牧羊集团董事会迎来换届之年。当年5月,各方矛盾突出,许荣华、徐有辉、徐斌三人多次要求召开董事会,均遭到李敏悦、范天铭以政府介入调查为由拒绝,后许荣华提起诉讼要求召开股东会,期望重整董事会。
随后,股东徐有辉、徐斌因举报信,被当地纪委约谈,股东许荣华则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遭到邗江区警方刑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许荣华持有的牧羊集团15.51%股权被胁迫要求转让给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陈家荣最终将该股权转让给了范天铭。
2009年2月,许荣华的股权在看守所被胁迫转让给陈家荣之后,合计拥有牧羊集团39%以上股权的徐有辉和徐斌均从董事会中出局。此后,二人对牧羊集团的一系列举动只能隔岸观火。
“作为大股东,从那时起,我们连牧羊集团的大门都进不了,更无从获知牧羊集团的经营状态。其间,虽多次向董事会主张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经营报表,均遭拒绝。”此前,徐有辉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范天铭等人取得牧羊集团控制权之后,开始对公司结构进行一系列繁绕的操作:
2010年9月,牧羊集团与奚乾龙合资成立了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羊控股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牧羊集团、奚乾龙分别持股99%和1%。
牧羊控股公司承载着牧羊集团的重大核心资产。牧羊集团投建牧羊控股公司时,曾投资近10亿元建设高标准的现代化厂房及相应附属设施。
“这是全球饲料行业自动化、智能化程度最高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设备300套,年销售有望达到120亿元,为2015年达成200亿元目标打下坚实基础。”2013年6月,牧羊控股公司生产基地投产后,范天铭在接受《扬州晚报》采访时如是说。
2012年3月,牧羊集团与奚乾龙又合资成立了一家名称近似的子公司——“牧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同样的,牧羊集团、奚乾龙分别持股99%和1%。庭审中,奚乾龙确认,其所持有的牧羊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为牧羊集团代持。
2012年10月,牧羊集团开始着手对牧羊控股公司进行调整。具体做法是:先将牧羊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从2.5亿元减到1.5亿元。同年12月27日,牧羊有限公司也将注册资本从1.5亿元缩减至1亿元,牧羊集团占股98.5%。牧羊控股公司减资公告期满后,牧羊集团转手将持有的牧羊控股公司的100%股权作价1.53亿元转让给了牧羊有限公司。
看似无异常,但通过上述操作,牧羊控股公司从牧羊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变为牧羊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亦即牧羊集团的“孙公司”。
2013年4月牧羊有限公司独立设立了扬州牧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牧羊智能”),法定代表人为刘春斌。此后,牧羊集团的部分业务被陆续转至该公司名下。
2013年5月,牧羊有限公司收购牧羊控股后,通过增资扩股引进了南京禄源、南京国富、常州华茂三家新股东。牧羊集团对牧羊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8.5%降至39.4%。
法院查明,实际上,这3家引进的新股东均与牧羊集团存在密切关系。其中,南京国富的法定代表人刘春斌、南京禄源的法定代表人刘广道均为牧羊集团的内部人员,常州华茂的法定代表人汪立平为牧羊集团的长期供应商。牧羊集团董事会2013年3月16日决议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前两个月,常州华茂公司才成立;而南京国富、南京禄源则在决议作出当月才成立。
另外,此次增资,并没有对牧羊有限公司当时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3家新股东完全是在牧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基础上按照“一比一”的平价进行认购。
经此一番腾挪,意味着,一方面牧羊集团同时失去对牧羊有限公司、牧羊控股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另一方面牧羊集团的部分核心业务也被从牧羊集团转移走。
徐有辉、徐斌表示,以上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均未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资扩股行为系牧羊集团内部人员操纵下的交易,导致牧羊集团丧失了对牧羊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及对牧羊集团核心资产的实际控制权。李敏悦、范天铭等牧羊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控制牧羊集团的便利,共同侵害了牧羊集团及其股东利益”。
2014年7月,徐有辉、徐斌诉李敏悦、范天铭、刘春斌(牧羊集团董事)、刘广道(牧羊集团董事)、奚乾龙(牧羊集团办公室主任)、南京国富、南京禄源、常州华茂,第三人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获得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经江苏省高院2016年9月12日指定管辖,扬州中院将该案移送至南京中院审理。
近日,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牧羊集团、牧羊有限公司2013年5月5日增资决议的内容系相关主体违反忠实义务,与他人恶意串通形成,损害牧羊集团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属无效。”
法院同时认为,“在上述行为完成后,对牧羊有限进行案涉增资。之后,又采取变更销售合同主体、收款账户,嫁接牧羊集团历史、荣誉等方式将牧羊集团业务转移至范天铭、刘春斌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牧羊有限、牧羊控股、牧羊智能等公司。上述一系列行为最终导致牧羊集团丧失对牧羊有限、牧羊控股等核心资产的控制,客观上损害了牧羊集团及徐有辉、徐斌等股东利益。”
记者注意到,企查查信息最新信息显示,目前牧羊集团对牧羊控股公司的持股已经为零。
▲牧羊控股一步步脱离牧羊集团控制
4个月前,牧羊集团迎来另一备受社会关注的大事件。
2020年5月14日,江苏省高院维持了南京中院2018年8月31日作出的一审判决,终审认定,牧羊集团原股东许荣华于2008年10月在扬州市邗江区看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予以撤销。判决要求,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股东范天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牧羊集团15.51%股权返还给许荣华。12年来,许荣华两次被抓又被无罪释放,期间饱受挫折与困厄。
《法人》记者了解到,该份判决生效迄今已有4个月,但许荣华仍未拿到属于自己的股权,原因是范天铭持有的牧羊集团股权,在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另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冻结,成为执行的最大障碍。
对此,许荣华向记者表示,此案涉嫌虚假诉讼,目的是想阻止对即将回转的股权的执行,目前他的律师正在向法院申请再审。
牧羊集团内部人士称,近5年来,在牧羊集团股权纠纷悬而未决之际,范天铭等人又另起炉灶成立了江苏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丰尚农牧装备有限公司等一系列“丰尚系”公司,原牧羊集团的很多员工去了丰尚系公司。而目前,牧羊集团已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目录。
企查查信息可见,范天铭为丰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丰尚系”与牧羊集团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目前,江苏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参保员工达到了6000余人,牧羊集团的参保人员只有100人。而此前,牧羊集团则自称有8000员工。
《法人》此前报道,就在2017年,注册成立于2015年的丰尚公司,举办了“丰尚成立五十周年庆典”,丰尚总裁范天铭在演讲中称,在全体员工“二次创业”的拼搏下,公司一定会实现“百亿丰尚,百年丰尚”的宏伟目标,再建创下一个五十年辉煌。
纵观牧羊集团案,牧羊集团实控人先是利用公权力胁迫股东许荣华在看守所放弃股权,以此取得牧羊集团的控制权;当许荣华踏上维权之路后,牧羊集团实控人进一步将业务转移至新公司,并通过增资扩股意欲使牧羊集团失去对核心业务公司的绝对控制;而当牧羊集团股东再度寻求司法救济后,牧羊集团实际控制人又“另辟蹊径”成立了看似与牧羊集团并无直接股权关系的“丰尚系”公司。然而,种种证据显示,“丰尚系”公司不仅吸纳了原牧羊集团的大量员工,且在主营业务上与牧羊集团存在诸多重合。二者是否存在商业混同?未来,牧羊集团能否恢复往日景象?牧羊集团实际控制人范天铭等人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许荣华等人如何面对被掏空的“牧羊空壳”?《法人》记者将密切关注事态的演变与进展。
|编审:崔晓林 |统筹: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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