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检察院】
江津:梳理证据材料
总部坐落在重庆市江津区的某制鞋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大型橡胶鞋靴制造企业。这家具有百年历史的老牌制鞋厂,近两年却遇到了新问题。
原来,自2018年以来,该公司陆续发现全国多个省市出现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伪劣胶鞋在流通,该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0月17日,该案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李颖与该公司工作人员杨中旺取得联系,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的胶鞋,消费者多为建筑工人、农民、清洁工等劳动者。“犯罪嫌疑人为谋取私利,生产仿制胶鞋,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普通消费者,损害公司利益,希望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杨中旺向检察官表达了公司诉求。
审查发现,山西某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未经许可,从2017年3月开始,与负责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一起,通过伪造制鞋模具、购买仿冒包材、伪造合格证等方式,生产假冒上述鞋厂品牌的胶鞋,销往全国多个省市。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该鞋业公司生产假冒胶鞋33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达170余万元。被告人娄某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多次从该鞋业公司购货,每双胶鞋进价比正品胶鞋便宜6元,再通过自己在云南的劳保用品经营部按正品胶鞋加价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100余万元。
该案涉及的交易时间长,销售地域广,办案难度较大。据悉,为了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销售量,李颖列出了数十条补侦提纲,整理出十余卷补充证据材料,梳理数千张发货通知单、入库单以及数十万条微信聊天记录,最终锁定了涉案单位和3名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2019年4月26日,江津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
今年初,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涉案单位罚金3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2人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八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8000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假冒伪劣胶鞋所用原材料不达标,鞋底、鞋帮等工艺均不合格……通过打击制售假胶鞋犯罪,既维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让劳动者能穿上一双安全的鞋子,也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李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