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是社会共识,也是法律的规定
尽管如此
仍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
为自己找好各种“理由”
以身试法、酒驾上路
直至被查获时才后悔莫及
案例一
5月17 日晚,民警在大路街道红石社区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即将进入检查站却突然靠边停车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上前后发现该车驾驶人韩某浑身酒气。经测,韩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韩某承认,当晚同工友一起吃饭时喝了2瓶啤酒。饭后准备驾车离开时,工友还多次劝阻自己不要驾车,但自己坚持认为当时正在下雨,又是夜晚,不会有交巡警冒雨检查,于是便驾驶摩托车上路,最终被当场查获。
韩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5月22日晚,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丁家街道丁健路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3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王某告诉民警,自己当晚并没有饮酒,但在中午吃饭时曾喝了一两泡酒,没想到过了7、8个小时后仍然属于酒后驾驶。对侥幸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5月22日下午,民警在丁家街道丁广路开展酒驾整治,在拦下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杨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4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杨某承认,自己中午在璧山某酒店吃饭时喝了3两白酒,因害怕酒驾被查,便请托朋友将他送回了丁家街道。此时杨某认为出了城区就不会再有交巡警,便自己驾车从丁家返回广普,不料还是被民警当场查获。
杨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5月22日中午,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丁家街道丁广路时,被正在该路段设卡的民警拦下检查,经测试,刘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29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刘某称,自己中午只喝了一瓶啤酒,准备出门时感觉头脑清醒,自认为达不到酒驾标准,但测试结果出来后,已经来不及后悔。
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酒驾、醉驾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更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威胁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请驾驶人牢记: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李 建
校稿:邹 璇
审核:肖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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