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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金鹏国际酒店(中心城区多个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 职业人才
  • 2024-03-22 09:00
  • 龙泉小编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疫情风险区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疫情形势,经市区疾控专家研判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并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即日起将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具体如下:

一、调整为低风险区的具体范围

1.丰文街道:学府悦园F组团11栋。

2.新桥街道:大面坡2单元、3单元。

3.土湾街道:桃花里2号楼;千竹景苑D栋;汇景铂庭3栋。

4.石井坡街道:建设坡76号;互助湾70号;渝富滨江首岸4栋;融创滨江壹号二期9幢2单元;石井坡78号。

5.童家桥街道:杨家山片区五灵观79栋;友爱村片区(除6栋、7栋、11栋、19栋外区域);林泉雅舍(除5栋、10栋、11栋、15栋外区域);阳光水城小区(1-3期)(除1期1栋1单元、6栋1单元,2期2栋,3期2栋、3栋、6栋外区域)。

6.沙坪坝街道:沙北村60号3单元;沙北村61号3单元;思源村5号1、2单元;一心村22号1单元、6单元;一心村24号2单元、4单元;友谊村3号、41号、100号。

7.覃家岗街道:红槽房菜市场旁边自建房;杨家沟280号;凤凰花苑3栋、4栋;凤鸣山150号;凤林戎居A1栋。

8.井口街道:宏城名都B区9栋;美丽阳光家园一二期7栋;华宇温莎小镇二期23栋;鼎盛山水3栋、4栋。

9.天星桥街道:石碾盘19号、26号、29号、36号、52号;石碾盘社区招待所;天陈路49号,天陈路51号附1号,天陈路51号附2号,天陈路69号;小正街368号16单元;蓝溪谷地16栋,红槽房正街99号附11号;尚赏居B栋;晒光坪80号;雅豪丽景雅居2单元、雅致2单元;融汇A区10栋1单元;融汇上筑3栋2单元、8栋;天星桥正街84号附6号。

10.渝碚路街道:陈家湾蒲公英店及员工住处;南友村米蓝招待所;大杨公桥1号面粉加工店及员工住处;大川花园1号楼1单元;鑫泰花园14单元;汉渝路58号附3号;渝碚路58号2单元;广电小区3单元;正昇自由康都A座;平安家园A1栋;沙杨路11号附4号;华宇广场鎏金楼;大杨公桥149号金鹏小区3单元。

11.小龙坎街道:学林佳苑B栋;满山红7号;黄桷园5栋;马道子97号;小龙坎正街187号附2号。

12.双碑街道:枝元村83号;首创一期9栋;堆金村19号;堆金村356号;枝元村31号、58号、83号;大石村8号、28号、80号、209号、211号、415号;勤居村10号、70号;六洞村66号;自由村91号。

13.土主街道:金科天宸三街区3栋;融创文旅城御林小区15栋。

14.陈家桥街道:金科天宸十街区3栋;安居小区B栋;美丽蓝湾8栋、9栋、10栋、11栋;沿河北路24号附1号;沿河西路16号附1号、附2号。

15.凤凰镇:凤凰桥村水窑子社,凤凰桥社,洞湾社,蒋家坝社,新房子社,小郑家湾社,柑子湾社和漆树湾社4号。

二、管控措施

以上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后执行社会面防控有关措施,居民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扎堆,后续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沙坪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




北碚区关于调整疫情风险区的通告

(2022年12月5日)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和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0时起,调整18个高风险区为低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一、具体点位

1.龙凤桥街道(2个)

龙凤一村70号;

龙凤一村163号;

2.歇马街道(1个)

红二村41号(18号楼);

3.复兴街道(4个)

大树小区2栋3单元;

稻花香小区B栋;

傅云彬自建房、肖菊自建房、王友明自建房2单元;

龙王村16社砖房子院子;

4.金刀峡镇(1个)

天湖街农贸市场片区河滨街69号一单元;

5.朝阳街道(1个)

河嘉村25号;

6.北温泉街道(9个)

钻石公寓A栋;

桂香苑1栋;

香山翠谷1栋2单元、3单元;

香山翠谷2栋2单元;

香山翠谷7栋;

香山翠谷8栋1单元;

香山翠谷10栋1单元;

香山翠谷11栋2单元;

香山翠谷12栋2单元。


二、管控措施

以上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后执行社会面防控有关措施,居民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扎堆,后续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北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重庆市巴南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巴南区部分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2022年第237号)



根据当前巴南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市、区两级专家组研判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0时起将我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点位

(一)龙洲湾街道:星澜汇74号附156号灵草药房,星澜汇210号2栋,星澜汇74号1栋1单元,旭辉城一期23栋。

(二)李家沱街道:群乐佳苑9栋。

(三)花溪街道:燕岭社区,南城社区,先锋村,芸峰兰亭二期10栋。

(四)惠民街道:惠西路476号负1楼。

(五)界石镇:樵坪人家三组团1栋,樵坪人家三组团5栋,樵坪人家三组团6栋,樵坪人家五组团5栋。

(六)丰盛镇:双碑村幸福农庄B栋1单元,王家村4组90号,双碑村6组148号。

(七)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端华路135号。


二、管控措施

(一)低风险区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执行社会面防控有关措施。

(二)在无疫社区可实行常态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倡导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渝,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到其他区县,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目的地社区报备,落实当地相应防控措施。

(四)市民群众要切实履行个人防护责任,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应接尽接”要求,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时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巴南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解除九龙坡区部分高风险区的通告


九肺炎指发〔2022〕144号


根据当前九龙坡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和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并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辖区部分疫情高风险区,具体如下:


一、具体点位


杨家坪街道点位:兴胜路社区斌鑫世纪城A1座及A2座,保利花半里百合园6栋,保利花半里玫瑰园1栋1单元、4栋、7栋(1—2单元),兴胜路44号1单元,61号2单元及3单元,68号3单元及4单元,金荷花园建工二村5栋,百康年A座及B座;西郊二村社区恒大绿洲2栋、4栋、5栋、8栋、9栋、10栋、17栋,锦龙苑1栋1单元、3栋、4栋1单元、5栋,科技学院家属区2栋1单元及2单元、7栋1单元及2单元、10栋2单元及3单元,碧景园小区7栋1单元及3单元,8栋1—3单元,9栋2—4单元,西郊一村1栋2单元及3单元、3栋,西郊支路15号;天兴路社区上江城4栋及5栋、润安大厦b栋;团结路社区五环大厦2单元及3单元、海丰苑、银都大厦、怡然大厦2单元及3单元、艾佳天逸、佳宇大厦、跃华小区、新苑一期9栋、二期5栋;新华一二村社区都市桃源7栋、皓林新华苑1单元;新胜村社区西郊支路20号2栋2单元、7栋1单元及2单元、8栋1单元及2单元;前进路社区前进支路63号及64号,前进支路4栋4单元,前进支路16号2单元及3单元,前进路48号2单元、54号,西郊支路1号2栋1单元、4栋1单元及2单元;新华三村社区铁马公寓小区,新华春天3栋、4栋、6栋、12栋,西郊四村小区4栋1单元及2单元,6栋1单元,7栋1—3单元,8栋1单元、2单元、5单元,177号2单元。


谢家湾街道点位:大公馆社区聚金万佳苑12栋,文化七村50号2栋1单元、5栋、9栋1单元、23栋2单元;劳动一村社区劳动一村10栋及45栋3单元、劳动二村3栋1单元及16栋2单元;鹅公岩社区文化三村4栋1单元及2单元、58栋2单元及3单元,文化四村3栋1单元,6栋1单元及2单元,10栋1单元、3单元、5单元,11栋3单元,文化五村3栋1单元及5单元、4栋3单元、6栋1单元、3单元、5单元、15栋1单元及2单元、24栋2单元、27栋、35栋;劳动三村社区劳动三村16栋2单元、27栋1单元、28栋2单元;民主村社区民主一村17栋1单元、18栋4单元、20栋4单元、39栋、44栋1单元及3单元、45栋3单元、46栋3单元、48栋1单元、49栋2单元、50栋2单元、旧51栋,民主二村3栋,旧4栋,4栋1单元,5栋1单元、3单元、4单元,8栋,9栋,11栋3单元,20栋,23栋1单元,24栋2单元,25栋1单元及3单元,44栋3单元,50栋1单元,民主三村3栋1单元、7栋1单元及2单元;杨坪社区奥园康城C区7栋1单元;渝中花园社区渝中花园5栋4单元;袁家岗社区文化一村17栋、51栋、52栋,谢正街1号,3号3栋、5栋;谢正街社区文化六村15栋3单元及4单元、文化七村17栋1单元、金茂珑悦9栋及20栋;赵家山社区子龙公寓,文化七村21栋1单元、35栋2单元,贤园小区5单元及6单元;直港大道社区佳瑞园B栋;解放台社区东原九城时光10栋3单元、11栋2单元;黄家码头社区华宇春江花月2栋、5栋、10栋,大鼎世纪滨江3栋。


渝州路街道点位:渝州一社区晶蓝公馆小区,五九小区23栋2单元;渝州二社区归谷美墅8栋、珠江华轩B1栋、渝州路129号附10号;科园二路社区科园四路122号;奥体社区国宾上院11栋1单元;红育坡社区渝州路21号5栋;六店社区明发御景园5栋、国宾壹号院南苑5栋、六集房100号附2号;白马凼社区康居花园B栋。


黄桷坪街道点位:黄正街社区黄桷印象230号附8—12号门面;九龙湾社区晋愉九龙湾3栋;唐家湾社区志龙观江岭1栋。


九龙街道点位:杨渡路社区除祥和如意居4栋,心巢御园1栋,武装部支路段23栋1单元,21栋1单元及2单元,24栋2单元,上游三村1—3栋,九建支路片区杨渡一村3栋3单元、5栋1单元、8栋、10栋1单元、12栋,龙珠居项目部,农转非片区61—110号,龙玺台1栋、5栋、7栋以外区域;杨渡村社区除鑫汇民苑小区2栋、海缘阁(独体楼)、安信二期、锦冠明珠、杨渡二村51栋3单元、九龙大厦(独体楼)、上游三村32号(独体楼)、上方锦橙湾2栋以外区域;彩云湖社区绿韵康城3栋、4栋2单元、5栋、6栋2单元及3单元、7栋1单元及3单元、8栋、9栋2单元及3单元、20栋1单元、21—23栋。大堰社区北大资源燕南一街区1栋2单元、2栋、4栋,三街区3栋,四街区2栋及4栋,五街区2栋,七街区1栋,龙城静园3栋;水碾社区幸福居6栋、华宇阳光尚座小区2栋及3栋、倚林佳园小区、梧桐居小区2栋;马王社区易家小区11栋、马王三村4栋2单元;盘龙新城社区万科西城东区一期5栋、奥园盘龙壹号雅典苑4栋、盘龙兴苑1—4栋、云湖绿岛2栋及8栋、万科西城公园里2栋、财信时光里1栋、泰亨彩云印象2栋及3栋、金茂悦3栋、中粮鸿云3栋;龙泉社区龙泉村小区20栋1单元。


石桥铺街道点位:石新路社区华宇老街印象3栋;白鹤社区白鹤小区2期3号楼3单元,6号楼4单元。


中梁山街道点位:大石塔社区叠彩西城B区12幢;华福家园社区华福家园3栋;共和村永缘•城市交响3栋。


石坪桥街道点位:石坪村社区安迪苑5栋,中阳大厦5单元;建筑村社区九杨兴村6栋2单元,横街7号1栋及3栋,奥园金域1栋、2栋,阜康大厦2单元,隆鑫国际1栋、2栋、4栋、5栋,九杨兴村1栋、4栋;新视界社区骏逸新视界小区15栋、17栋、18栋,地博春天4栋,建筑一村24栋,造漆村25栋,渝漆小区28栋、31栋,志高花园4栋,虹桥邨小区9栋;冶金村社区幸福岭小区幸福岭老年公寓,冶金一村5号、16号、25号、34号、35号、40号,冶金二村29号,冶金三村10号、39号、40号,冶金四村13号;后街社区后街105、106号1单元,建筑二村4号、11号、42号,港城静园1栋;造漆村社区绿洲华府4栋、5栋,保利爱尚里尚佳2栋、4栋、尚美15栋、尚美16栋;石坪村社区五一新村12栋1单元、46栋1单元、5单元;横街社区保利爱尚里尚景1栋、3栋、4栋、6栋、尚彩1栋、2栋、6栋,金悦熙城1栋、2栋、3栋,华美时代城1栋、3栋、4栋、5栋、6栋、7栋,同创鸥翔2栋、3栋、4栋,横街18号4单元,阳光心悦小区2栋。


二、防控措施


1.上述区域按照低风险区相关规范要求落实措施管控,认真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相关要求。


2.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






重庆市南岸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调整南岸区部分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当前南岸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区两级专家组研判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现将我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点位

1.海棠溪街道学府路社区:学府大道9号A栋,学府大道19号家属区7栋、北6栋、北22-24栋,学府大道28号兰4-6栋。

2.海棠溪街道学苑社区:学府大道66号慧园A栋、雅园E栋、菁园1栋、菁园3栋、菁园5栋1单元、菁园6栋1单元、菁园7栋3单元、菁园9栋、知园1栋1-2单元、知园1栋4单元。


二、管控措施

1.低风险区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执行社会面防控有关措施。

2.在无疫社区实行常态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倡导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渝,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到其他区县,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目的地社区报备,落实当地相应防控措施。

4.市民群众要切实履行个人防护责任,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应接尽接”要求,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时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南岸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南岸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



来源:沙坪坝发布微信公众号、北碚发布微信公众号、巴南发布微信公众号、九龙坡新闻微信公众号、南岸发布微信公众号

(第1眼-重庆广电编辑 贾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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