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投水务集团环境运营有限公司
招聘简章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状况,为使公司的发展持续、稳定前行,现根据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拟按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程序,面向社会诚聘污水处理行业各类人才加盟。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州水投水务集团环境运营有限公司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预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拟向社会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见文末《贵州水投水务集团环境运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没有吸毒贩毒史。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能胜任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和思维能力,符合直接从事污水处理工作的身体健康要求。
3.具备大学学历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9月底之前提交学业证书(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4.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后出生,女生35岁以上社保缴费年限需缴满5年以上)。
5.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文末表所列。
6.熟练运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在“http://www.gzrc.com.cn/”贵州人才信息网及其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起。
2.报名方式:在网上报名,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扫描后打包以附件形式上传邮件发送至邮箱:327330389@qq.com.咨询电话:0851-85554208;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贵州水投水务集团环境运营有限公司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扫描件1份(原件在面试时审核)。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1份(原件在面试时审核)。
(4)近期免冠正面蓝底1寸彩色电子照片(报名表上需贴电子照片)。
(5)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合同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如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检举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应达到公司拟招聘人数的3倍或3倍以上,才予以开展招聘工作。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4.技术处理:笔试和面试得分均实行“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的总分为竞聘人的最终得分。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并经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问题反映者直接录取,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七)公示
1.笔试环节:成绩公布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中不载明姓名,只载明准考证号。
2.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中不载明姓名,只载明准考证号。
3.体检环节:完成体检并获得“体检报告”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中不载明姓名,只载明准考。
每个公示阶段均为3个工作日,对每个公示期,招聘领导小组24小时受理来电、来访、来信(函)反映问题并如实调查情况,实时向反映问题的和被反映问题的人员反馈调查意见。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联系方式: 0851-85554208(赵女士)
(八)试用
公示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九)人员的录用
实行试用期管理:对拟录用的竞聘者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考察,3个月后,此次招聘领导小组对试用期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经综合评价认为符合使用条件的,立即签订3年期劳动用工合同,经综合评价认为不能胜任竞聘岗位工作职责的,放弃聘用。
五、其它事宜
1.每一名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不退还报名资料。
3.招聘单位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5.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
6.本次招聘统一组织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7.报考人员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需保持24小时畅通,且不要更换电话号码,如电话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未能及时通知招聘相关事项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