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经市委编办批复同意,为准格尔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准格尔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招聘岗位表
▼
本次招聘计划安排一定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以下几类人员:
(一)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在准格尔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一般具有准格尔旗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准格尔旗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不具有准格尔旗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在准格尔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项目人员”;
(2)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含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一般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预防医学专业的考生,一经聘用,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执业医师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已取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证的人员,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用。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1.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12月28日前。
12.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及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已经被准格尔旗卫健系统录用的备案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此次招聘考试;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我旗范围外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我旗范围外的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e.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笔试前3天开始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5:30(提醒:请报考者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2022年1月1日下午5:30。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高清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jpg格式)。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准格尔旗招聘领导小组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旗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将作相应调整,相关事宜将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但是,针对岗位开考比例的调整最低不得低于1︰2。
7.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笔试
1.报考医学类专业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非医学专业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视疫情状况适时举行,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 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于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同时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区外院校的准格尔旗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准格尔旗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旗招聘领导小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医学类专业岗位的,面试方向为《医学基础知识》,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方向为《公共基础知识》,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旗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旗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进行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经旗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准格尔旗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
2.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经旗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事业单位全部招聘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一律不得脱产考研、办理借调和调动,否则予以解聘。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简章由旗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77—4886335
监督举报电话:0477-3970482
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8日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