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拟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现场勘查警务辅助人员10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组织分配和安排;
4、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口吃、重听、色觉异常、纹身、重度平跖足和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6、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过于肥胖或者消瘦者不予聘用,肥胖的认定标准:体重指数大于或等于28;消瘦的认定标准:体重指数小于或等于18(体重指数计算方式:BMI=体重kg÷身高m*m。例如身高1.6m、体重50kg,其体重指数是BMI=50÷1.6²=19.53)
7、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二)岗位条件
1、因现场勘查工作的特殊性,该岗位以男性为主;
2、年龄20周岁至30周岁以内(2001年3月8日至1991年3月7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同等条件下刑事技术和现场勘查等专业可优先考虑;
4、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含中专);
5、有摄影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曾在新闻媒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过摄影照相、图文视频处理相关工作的,在公检法等机关单位从事过电子物证、视频文件处理相关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身高;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国家认证技术职称、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5、涉嫌犯罪的;曾因违法犯罪被予以刑事处罚,或者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非因违纪违规从公安机关辅警岗位辞职不满三年的;
8、国家、省、市规定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9、现役军人、非应届在校学生。
三、薪酬待遇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扣除“五险一金”后人均月工资待遇3600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在线报名:请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点击 “招聘公告”页面,选择相应公告,提交应聘申请(点击“立即申请职位”,按照要求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并在创建简历首页的上传附件处“点击上传”,添加本人近期清晰生活照、身份证、学历证、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等岗位所需资料)。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以武汉掌上人才网的最新公告为准。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或应聘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招聘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体检、考核
拟聘人员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增加新冠肺炎核酸、血清检测和毒检等项目,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有纹身的,不予聘用)。
(五)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集中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应认真刻苦学习,积极配合培训工作;培训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