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UC浏览器 查看更多精彩图片
根据工作需要,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计划对空缺的100个交通协管员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为长葛市辖区,符合招聘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警察院校毕业的、退伍兵、体校毕业学生、文秘专业优先考虑;
6、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退伍兵年龄放宽至30岁以下;
7、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
8、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被判处刑罚,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100人,全部为男性。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程序: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18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室(107国道长葛大酒店北)。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现场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从总成绩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根据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表有纹身、身体器官缺陷、功能障碍、患有传染病及心脑血管等严重疾病的不予聘用,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影响聘用的情况后,组织开展不少于7天的集中岗前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经岗前培训合格,符合岗位所需的各项条件后分配岗位。
到岗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五、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月工资标准为长葛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加每月绩效工资,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单位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金、医保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大病救助金等)。
六、人员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交通协管员实行劳务派遣的方式,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岗期间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由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
各招聘程序及未尽事宜根据报名情况视情而定。
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