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呼和浩特读书的准研究生小王向晨报记者反映,她在内蒙古中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优教育)如意校区做假期兼职,岗位是作业辅导老师。“我离职后,拿到的工资并不是入职时公司人事部承诺的工资。但中优教育负责人表示,兼职教师就是这个工资标准。”对此,小王质疑“中优教育存在虚假的招聘宣传”。
小王告诉记者,她今年7月13日在中优教育正式上班,因中优教育如意校区语文教师短缺,所以她不仅需要辅导作业,还需代语文课程,一天五节。
就课时费的问题,小王说,她当时就咨询了中优教育人事部的马逗逗老师,马老师告知是底薪2200+200元,超过两节课,每节课时费45元。
“8月17日从公司离职,按照之前人事部马老师说的工资计算法,超出的课时为41节,工作33.5天,那工资应是4422元,但是最终只拿到2933元。”小王十分不解。
针对工资问题,小王咨询中优教育总校长谢敬轩。“谢校长告诉我,兼职老师每天需上五节课,超过五节课的课程才给额外的课时费,所以工资只有2933元。”对于谢校长的算法,小王提出异议。
小王认为,中优教育在招聘过程中,对工资方面前后说法并不一致。“工资的多少,究竟怎样计算,我觉得我有提前知情权,但是中优教育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说法,最后导致了员工工资出现问题,这是否存在虚假的招聘宣传?”
8月21日,中优教育人事部的马老师话告知小王,经过协商,小王的工资重新进行计算,一节课45元,共代课96节,无底薪,最终工资为4320元,除去已领到的2933元,剩下的1387元会在9月15日发给她。
小王说:“虽然重新计算后工资,要比自己此前算的少100元左右,但还是能够接受。”
为何小王工资前后计算不一致?晨报融媒记者联系到中优教育人事部马老师。马老师解释说,小王入职时是作业辅导老师,工资是2200元底薪,加200元的全勤,但因如意校区语文代课老师短缺,考虑到她能力比较强,所以就让她做了语文代课老师。
“小王入职前不是我面试的,在后续的沟通中,我说错了工资问题,也导致最后结算工资时出现了误差,小王工作期间也确实干了很多工作,但单位只能按照统一的制度来发放工资。”马老师表示,小王剩余的工资将由她个人来补齐。
对于小王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事,马老师称:“小王当初只是兼职,所以忽略了这个事情,全职老师我们都签订了劳动合同。”
就小王假期中工作的遭遇,晨报记者咨询了律家保平台王律师。王律师表示,不管是试用期还是兼职,用人单位都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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