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兵训练基地民兵教练员招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工作需要,滁州市民兵训练基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滁州市民兵训练基地民兵教练员,主要担负全市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分队共同课目、专业课目的教学与训练;协助完成应征青年役前教育训练、学生军训;以及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招聘对象为退役军人,重点选拔具备“四会”教学能力和任教经历的退役军人。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武装工作;
3.性别年龄:男性,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8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高中(含)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5.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6.服役年限:曾在部队服役2年以上(含);
7.军人形象气质好,普通话标准;
8.其他要求:具备“四会”教学能力,能胜任组训任教、机关业务处理等工作,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有一定公文处理能力。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被军以上评为“优秀参谋”“四会”教练员的,优先聘用;
2.参加军以上参谋尖子比武、“四会”教学比武获得通报表彰的,优先聘用;
3.参加旅团以上参谋业务比武、专业课目比武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4.具有旅团级以上教导机构培训,具备“四会”教学能力和任教经历的;
5.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四会”教练员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民兵专职教练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宜从事民兵专职教练员相关工作的。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民兵教练员共4名。
三、招聘程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由滁州军分区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核、体格检查、政治考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地投送简历及证明材料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滁州市花园西路77号。
2.联系方式:刘林,18900505527;鲍乾宇,18955081708;马骁,15155040111。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比如旅(团)以上教导队培训结业证书、旅(团)以上“四会”教练员证书等。各类通报表彰材料仅提供复印件)
(5)《滁州军分区民兵教练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6)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确认登记并择期通知考核事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统一考核
1.组训能力(100分):采取“四会”教学法方式进行3个科目示范教学,教学科目范围:队列训练、单兵战术基础、轻武器操作、卫生与救护、伪装与防护,考核科目自选1个(20分),抽考2个(各40分)。
2.基础科目(100分):进行3000米跑、手榴弹投掷、仰卧起坐和引体向上考核,每项各25分。
3.办公能力(100分):包括教案编写、课件制作、通知和请示拟制、利用Excel进行简单的表格制作,每项各20分。
4.面试(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等能力。根据组训能力、基础科目、办公能力3项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按百分制计算,形成应聘者总成绩=组训能力×30%+基础科目×20%+办公能力×20%+面试×30%,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组训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格检查对象,并公布入围体格检查人员名单。
(四)体格检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的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有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出现人员放弃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及解聘
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到滁州军分区机关工作。试用期2个月考核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若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军分区教育管理、经实践检验或考核不适应岗位要求的,解除聘用关系。
(一)薪酬
民兵教练员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年人均8-10万元(含“五险一金”和年终绩效奖励工资)。
(二)住宿及服装
平时不安排集中居住,不分配住房。担负训练任务期间,同集训队居住,统一保障伙食。处理机关辅助性业务期间,参照所在工作单位就餐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发放服装。
(三)休假
带薪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五、其它
(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按照滁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自正式聘用日起每半年组织一次日常表现及业务达标考核,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年度聘用合同。
(五)本公告由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解释。
报名表和个人健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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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初审:邓忠航
审核:胡文峰 审签: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