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电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院发人字〔2020〕2号)规定,北京电影学院将进行2022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电影学院2022年度拟招聘事业编制21岗,32人,其中教师岗位26人、科研岗位1人、辅导员岗位5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附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
(二)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条件(岗位条件中“工作经历”指正式工作、专业为对应“受教育程度”要求的所学专业)。
(七)所有岗位应聘人员需接受到怀柔校区工作(杨宋镇)。
(一)如无注明,岗位均面向符合条件要求的社会招聘或校园招聘应聘人员。
(二)应聘人员需具有北京户口(在读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或者符合落户条件的情况,具体详见各岗位要求。
符合落户的条件的人员要求为:
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准备齐全就业落户材料(具体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须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应聘人员为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的,须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参照《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可参加2022年毕业派遣、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符合其他落户情况的,请务必在招聘系统注明相应情况并在附件中上传。
(一)招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网站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申报,北京电影学院招聘网站是唯一申报渠道,应聘人员最多可申报3个岗位。
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学校复试、综合评价等三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初试占30分,复试占40分、综合评价占30分。
初试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初试后向人事处以1:5的比例推荐参加学校复试人选(部门初试成绩需不少于18分),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员推荐,并提供推荐人选的初试成绩。
复试由人事处组织,对于应聘人员进行能力考核。依据初试和复试的累计分数排序,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1:3的比例推荐参加综合评价人选(复试成绩需不少于24分),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员推荐。
综合评价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于应聘人员综合表现并结合学校整体人才规划进行评价(合格线成绩为不少于18分)。
各环节考试信息通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错过考试信息的情况由本人负责,各环节未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人事处负责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进行,不符合体检要求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招聘录取
总分60分及以上,且各环节分数均不少于合格线,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具有拟聘资格,聘用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则按照顺序进行递补。
(六)应聘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学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应聘者需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政治审核
人事处和用人部门负责拟聘人员的政治审核工作,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并按规定提供检测报告等材料,招聘各环节的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的情况进行调整。
(二)非北京常住户口应聘人员的录用以学校的进京指标和上级的审核批复为准。
招聘联系方式:(由于简历投递在假期期间,建议邮件咨询)
初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岗位对应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和邮箱详见附件,复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北京电影学院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