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荣昌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7人于11月14日发布,想考医疗卫生的朋友注意啦,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11月22日—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荣昌区农业大厦17楼小会议室),本次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人。
现根据此次公告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希望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报考准备。
荣昌2018年公开招聘人数同比去2017年下降14人,2018年招聘47人,2017年下半年招聘61人,人数下降明显,公考竞争越来越大抓住机会,争取一次成“公”。
(一)符合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七)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八)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九)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十)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
(十一)现役军人;
(十二)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其中: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使用相应学科专业教材,分值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招录招考”栏查询。
面试:笔试成绩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和地点请见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 各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公开招聘岗位只有1人报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面试:面试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2: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凡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