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肛肠医院(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作为全国唯一一所省级肛肠病专科医院,是国家卫生部重点肛肠病专科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肛肠专业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肛肠分会会长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外科肛肠病学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中华中医药学会全国肛肠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辽宁省中医药学会肛肠分会会长单位,省、市、铁路医保定点医院、沈阳市商业保险行业协会定点医院,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辽宁省肛肠医院医院于1958年在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建科,1982年扩展为院。伴随着半个世纪的术业传承,医院坚持“治好病、服好务、保安全”的服务理念,逐步不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拥有开放床位240张的省级肛肠专科医院。近年来,为满足患者就医需求,完善大学附属教学医院功能,辽宁省肛肠医院在肛肠大专科基础上,又设立皮肤科、骨伤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等科室。医院诊疗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备、中医特色突出,形成了 “大专科、小综合”医疗发展格局。
经医院决定,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0年自主招聘计划信息表(第二批)》(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lnutcm.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5月2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自主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将文档命名为岗位代码-本人姓名(例:gc001-张三)。并将资格审查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所查询到的各层次学历、学位信息截图;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或学生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文档(以“岗位代码-本人姓名”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lnsgcyyrsk@163.com)进行报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lnutcm.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核详细事宜另行通知。考核结果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lnutcm.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lnutcm.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我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单位可为我院,也可为其他驻沈省直三甲综合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的信息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lnutcm.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自主招聘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为2个月、聘期为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自主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31323618
纪律监督电话:024-31323680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20年5月9日
来源: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网址:http://www.lnutcm.edu.cn/lnutcm/zhuzhan/tzgg/20200509/2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