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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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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方面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即2002年9月2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2日之后出生);

(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公开招录专业技术雇用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9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9年底或202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单位已根据用人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考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9月2日之后(不含9月2日出生),研究生或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日后出生)。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20年9月2日)。

5.其他: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的,不得报名。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全省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邮寄资料报名。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机关党委办(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联系电话:0757-88881311)。

现场报名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寄资料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资料报名的需于面试当日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复核);②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③如实、完整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公开招录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根据岗位条件和个人经历、技能等综合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包括初试、专业技能复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通用行政管理知识。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编办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881311。

附件:1:2020年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公开招录专业技术雇用人员职位表.xls

2: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公开招录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0年8月18日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育高层次人才3名,学科不限。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由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起);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8.正高级教师,或获得省级特级教师称号。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方式,将相关资料发至高明区教育局邮箱。邮箱地址:gmjyj@qq.com。联系人:严老师,电话:0757-88282322。

2.资料。报名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高明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彩色扫描件(贴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签名、报名日期均须用黑色签字笔签名);

(2)身份证、户口簿(含地址页及本人页)彩色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5)个人简历;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省特级教师称号证书彩色扫描件;

(7)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教研能力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在此时间范围内招聘人数额满即止。

4.进行资格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立即组织考核。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5.报名者要确保所填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报名者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核

主要对报名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根据结果确定拟录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学在高明”网站(https://www.fsgmjy.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八、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相关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及佛山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核、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7-8828232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附件:高明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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