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左右,朋友圈疯传一则消息“白沟新城冀F3Q588在白沟新桥掉下去了,三个人全没了”,具体信息是“车牌号冀F3Q588,有认识的赶紧联系,刚才在白沟新桥上掉下去了,三个人全没了,转发让更多的人知道,联系他们的家人,太可怕了急死了都,万能的朋友圈转起,下大雾,千万不能到处跑,生命是无价的!”
事实真相:
保定网警第一时间联系白沟新城警方核实,警方已经找到车主,经车主证实未发生坠桥事件,更无人员伤亡,以上信息为谣言信息。
处罚措施:
保定网警通过调查,确定白沟新城赵某为我市较早传播者。白沟新城警方依法传唤赵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赵某承认于12月20日8时许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微信群传播上述谣言,是出于好意提醒,现在已认识到了错误,民警依法对其教育训诫,赵某保证今后不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接网民举报,11月15日微信公众号“蠡县新生活” 发布题为“河北保定某县商城门口发生捅人事件”的文章并配现场图四张。
事实真相:
保定网警经过核查发现,该捅人事件于2016年11月12日发生在贵州六盘水钟山区一服装店外墙下。经过蠡县公安机关调查,微信公号“蠡县新生活”法人代表为刘某某,男,36岁,蠡县人;运营人员徐某某,女,31岁,蠡县人。徐某某在微信群中看到“一服装店外一男子用刀捅女子视频”后,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主观认为是保定周边某县商城门口发生的事情,遂截图四张,采用“河北保定某县商城门口发生捅人事件”的标题,经过刘某某的审核后进行发布。经询问,刘某某和徐某某承认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的文章,目的是为了吸引网民眼球增加阅读量。经民警批评教育,该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再发表未经核实的文章。
处罚措施:
蠡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对微信公号“蠡县新生活”法人代表刘某某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对徐某某依法处罚500元罚款。
8月11日微信公众号“保定身边事儿”发表题为《保定惊现三无外卖聚集地,恶心到家了!保定人小心中招》的信息,经和8月8日央广网发布的《解密北京外卖村》文章(内容与保定无任何关系)进行对比,所有图片和内容都一致,只是把标题改成了《保定惊现三无外卖聚集地,恶心到家了!保定人小心中招》,文章内容增加了“保定惊现外卖村:洗碗池洗拖布,垃圾桶上做肉串”的字样,文章结语为“看完这些,保定人还敢订外卖吗”。
事实真相:
保定网警经过调查,微信公众号“保定身边事儿”运营机构为:北京淘淘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者田某为唐山人,在唐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协助下,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进行询问。田某称因在“保定在线”看到题为“保定人你还在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饿了么订餐吗?”的文章后,认为这肯定是保定的事,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遂将文章标题为《保定惊现三无外卖聚集地,恶心到家了!保定人小心中招》发到微信公众号“保定身边事儿”上。
处罚措施:
田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会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并立即删除了该文章,同时于8月18日在“保定身边事儿”微信公号发表“致歉信”。民警见其认罪态度良好,保证以后不再发布未经核实的文章,并公开发布道歉信,依法对其教育训诫。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辨别谣言
1、询问法。遇到不了解的事情先不要传播,不妨在网上或者书中查一下相关的关键词,许多谣言是已经被辟过谣的,稍微一查即可得到答案。
2、追根溯源法。许多谣言中所叙述的内容完全不符合科学常理,我们只需要将谣言中相关数据、内容结合原理很容易就能识破谣言。
3、内容判断法。文不对图式的谣言直接看图可能难以分辨,而且图片来源各异,需要大家擦亮双眼。文中所叙述的事发地和事发时间是否模糊不清,是辨别此类谣言很好的一个依据。
4、观察评论法。评论可以快速为我们提供思路,很多朋友会提出不同的观点,来自谣言中事发地的朋友也能提供很多真实线索。
网警提醒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亦应当是法治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保定网警提醒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市民。
对于自己不能分辨的信息,不轻易相信,不传播,多关注官方消息和权威媒体的报道,不被虚假信息所误导。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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