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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超干货分享)

  • 公司招聘
  • 2024-03-10 06:00
  • 龙泉小编


商标、著作权、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文创项目申请、双软申请...

许多初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文化创意企业都有非常好的产品及创意并且大多数企业主都知道每年政府会出台一些资金扶持项目,但是不知道该从何入手如何把企业从初创阶段就打造成一个更有利于申请政府项目资金的企业。

小编一直一线为客户做相关工商规划,现将干货分享给各位,希望能够帮助到更多财务人员。

一、企业初创阶段

在初创阶段企业需注意提高自身的一些硬性价值如:专利权、商标权、研发费用的立项扣除,这样可以确保在企业中期申请各项政府项目时的增加成功率。

1.知识产权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著作权的有效期为该著作权所有人的终生及过世后的50年内。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中国大陆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我国去年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3.3亿元,所以我们必须从初创期就进行知识产权的布局。

商标重要性案例

苹果IPAD和唯冠的商标之争

时间:2012年

案情:杨荣山利用手下数家子公司,从2000年到2001年,先后在31个国家和地区,申请并成功注册了总共十个iPad商标,其中就包括中国大陆的两个商标。2012年初,深圳唯冠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对苹果iPad商标侵权诉讼。并指出苹果公司“盗用”了深圳唯冠的商标,并以iPad的名义涉嫌非法销售平板电脑。

结果:iPad与唯冠的商标之争,在经历一年多的马拉松之后终于以ipad付出6000万美元收购商标而尘埃落定,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正式圆满解决。

由此可见,商标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山寨产品涌现,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

企业(不属于不适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的行业与活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意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业。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

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根据该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

二是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

三是符合目录,即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1]

二、企业成长阶段

在成长阶段我们有了前期知识产权的布局,在企业的体量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一些项目申请。

1.科技型中小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该通知第一条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创新基金:无偿提供20万补助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申报条件

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5)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6)申报技术创新项目的,申请企业用于已完成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科技创新投入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优惠政策:资金无偿资助:20万,市级区级1:1匹配。

三、企业发展阶段

1.高新企业申请:所得税15%,三年有效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优惠政策:

a、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b、研发费用175%加计扣除

c、申报上海名牌的先决条件

d、上市增加企业估值

2.文创型项目申请:补贴30-200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8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范围涉及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业等领域。

(1)项目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创新创业,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文化、创意、设计、品牌为引领,创新发展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媒体业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2.服务于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促进产城融合,推动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5.支持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的项目。

6.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文化装备产品;支持文化装备的集成设计、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支持高科技装备在文创领域的应用推广;支持国产文化装备产品走出去;支持引进和举办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文化装备展示和交流等活动。

7. 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2)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重点方向详见附件。

(3)其他事项

涉及电影选题孵化、剧本创作、拍摄资助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支持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合计不超过6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产业研究类项目为全额资助。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3.双软认证

为了鼓励大众创业,对于双软,将优先考虑补贴、税收优惠和投标奖励积分。这些优惠更适用于初创公司,在满足申请条件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双软认证的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双软认证的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011年1月1号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照顾。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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