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清远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已具有国家承认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招聘人员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的警务辅助人员,由清远市公安局直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10.直系亲属正在服刑、被判死刑、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三、报考办法
(一)查询职位
本次共招聘95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职位表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考方法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清远市公安局2021年第三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系统,按照网站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http://www.sydwzl.com/gdqyfjzp2021/),并上传各项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工作时间网上报名咨询电话:4008228076;政策咨询电话:0763-3463387。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9时至4月21日16时,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网上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表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按照应聘人数的一定比例(一般不多于1:10)确定进入初试报考人员名单。
(五)打印准考证
1.初试内容为笔试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5月5日起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初试内容为体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5月6日留意平安清远微信公众号上的初试安排,逾期未参加体技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一)初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初试要求,可分为:
1.体技能测试
体技能测试的内容分为队列和短跑冲刺,队列测试报考人员的整体协调性,短跑冲刺测试报考人员身体素质。体技能测试不组织补测,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任何一个考核项目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字写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知识、法律基本常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的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作弊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
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三)面试
1.面试人选:
(1)初试为体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体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初试为笔试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不多于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在公布初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
(1)初试为体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初试为笔试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报考人员依考试总成绩合格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支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三)递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清远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体检、考察、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出现空缺的职位,可由清远市公安局在相同或相近职位条件的合格报考人员中进行调剂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从初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应聘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本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2日
岗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