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日前,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一支队对外曝光了四起重点车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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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20时07分,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胡**,驾驶赣C9N085大型普通客车在枫生高速31公里100米处实施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被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一支队第三大队民警现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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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7日7时50分,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西南有限公司驾驶员任**,驾驶贵E28579大型普通客车在沪昆高速765公里600米处实施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被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一支队第三大队民警现场处罚。
03
2021年10月15日14时32分,江西省九江长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修水公司驾驶员张**,驾驶赣GC5335大型普通客车在杭长高速342公里200米处实施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被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一支队第五大队民警现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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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10时04分,上饶汽运余干公司驾驶员王**,驾驶赣E09045大型普通客车在杭长高速356公里400米处实施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被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一支队第五大队民警现场处罚。
来源:江西交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