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问题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21号的信访投诉问题:河西堡镇大寨子村西滩修建光伏发电,破坏草场。
二、责任单位
永昌县人民政府
三、办理情况
以上投诉问题,由永昌县人民政府责成永昌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河西堡镇人民政府办理。
经核查,永昌县河西堡镇大寨子村西滩共有3个光伏建设项目。其中,甘肃电投永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永昌河清滩300MW光伏发电项目、华能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永昌河清滩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均取得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林草许准(甘)〔2022〕21号、林草许准(甘)〔2022〕19号),目前均已开工建设,并在批复的占用草原范围内实施,不存在超范围使用草原、破坏草场的行为。金昌润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河清滩100MW光伏发电项目正在办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占用草原审核同意书,现阶段还未开工建设。
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下一步,永昌县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绿色施工方案》,落实施工期间扬尘抑制措施,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该信访投诉件已办结。
来源:金昌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焦多谦 张生瑞
责编:何积玉
总编: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