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金三银四”的春季招聘开始了
毕业生们纷纷投入了找工作的大军中
不管是找工作、换工作
还是业余时间想做份兼职
投简历往往是第一步
求职平台上的公司千千万
小伙伴们投简历前最好先调查清楚
万一遇到虚假公司
不仅找不到工作
还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近日,新乡网警打掉了一个利用求职简历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来牟利的犯罪团伙。
2019年5月,新乡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在互联网上以每条0.3元至2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含有真实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并利用非法购得的信息为他人介绍工作以收取中介费用,前后共牟利3万余元。
经过深入摸排调查,网警蜀黍们发现,原来这是一个以买卖公民信息牟取非法盈利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利用套取和购买等多种手段从网上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对取得的信息进行“二次售卖”。
来源一: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获取简历信息
该团伙利用购买的公司营业执照等整套公司材料,在“58同城”“智联”等招聘平台注册企业账户,大量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不知情的求职者投递简历(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求职意向),从而获取一手个人信息。
犯罪团伙获取的个人信息
来源二:租赁企业邮箱账号获取简历信息
该团伙租赁已经注册好的“58同城”等求职招聘网站的邮箱获取简历。从租来的企业邮箱帐号中,嫌疑人能够直接获取求职人员投送的简历信息,取得信息后,嫌疑人按照信息条数向租赁者付费。
犯罪团伙获取的个人信息
来源三:利用社交圈购买简历信息
该团伙加入了多个专门用于买卖个人信息的QQ交流群,在群中既作为买家购买他人出售的信息,又作为卖家出售自己从简历中获取的信息,有时还对购买的信息进行倒手销售,称其为“二手”信息。
犯罪团伙加入的买卖信息的交流群
获取原始的简历后,嫌疑人利用专门的提取工具对简历中的姓名、联系方式、求职意向等个人信息进行提取,并进一步筛选、分类。
犯罪团伙使用的提取工具
之后,这些公民信息被犯罪团伙出售给为网络博彩、刷单诈骗等犯罪团伙,供其筛选侵害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并全部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起诉。
招摇撞骗假公司,不为招工为隐私。
可怜路人不知情,拱手送上信息来。
骗子心黑无底线,转手就是中介钱。
卖人隐私以谋利,终送自己入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