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9时许,柳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召开《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下简称《实施细则》)宣贯座谈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出租车公司代表、网约车经营公司代表等参会,会上针对《实施细则》的新增修订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新版细则已于今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由于预估此次《实施细则》修订后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车辆和驾驶员数量会增多,为了维护巡游出租汽车和合法网约车的公平竞争,设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同时,原《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停止执行。
据了解
新版实施细则
较之前的细则
有七大不同之处
新版细则降低了网约车经营者的组织形态要求,将原第七条第一项“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改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并鼓励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通俗来说即是:网约车不再局限于柳州市企业,非柳州市企业机构的法人在柳州市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申办许可证。
柳州市允许巡游车和网约车资格有条件互认,一人可以同时持有柳州市《巡游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并进行从业资格注册。
对于现有驾驶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目前巡游考试难度高于网约车考试,因此允许巡游驾驶员证“向下兼容”网约车驾驶员证。
也就是说
在新版细则实施之前,已有持有柳州市有效《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不经考试直接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而持有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则可免费参加巡游出租汽车区域科目考试,并以此申请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其次,将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条件中关于年龄的条件“60周岁以下”改为“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以确保申领条件与注销条件吻合,避免符合申领条件但却无法在证件审批系统中制证的问题。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柳州市决定降低车型技术参数要求,以允许更多车辆进入市场。
此前的规定中,对车辆的轴距、排量,以及新能源车的续航里程等,均作了详细的限制。《实施细则》修改为新版细则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不管是燃油车,纯电动车,还是混合动力等其它新能源车,只要轴距达到2550毫米,都具备申请条件。
在此次修订中,增加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的要求。
首先,要求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时要核查申请人背景。增加了“以公安机关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背景核查结果为准”的内容。
其次,是要求开展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之后的背景信息核查。增加了: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季度根据公安机关对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的核查情况,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公告作废。对相关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记入企业、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测评档案。
新版细则就如何加强对平台、驾驶员和车辆的审批后监管,提出了从两方面着手。
第一是强化、细化信息报备要求,以大数据的方法提高监管能效;第二是增设对于车辆持续符合许可要求的管理条款。
网约车不得使用道路上设置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停车上客或候客,但可以下客。
市民可以只投资买车,不亲自从事网约车经营吗?
可以,只要车辆和驾驶人都取得相应许可,并且接入合法网约车平台。
为降低准入门槛,增加有效运力供给,此次修订删除了原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同时相应删除第十五条中的“变更车辆登记所有人”需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的要求。
来源 | 南国今报
实习编辑 | 李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