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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贸公司招聘骗局(防范非法集资)

  • 公司招聘
  • 2023-05-27 18:30
  • 龙泉小编

兰州商贸公司招聘骗局(防范非法集资)

找工作遇到骗子,谈恋爱遇到骗子

年轻人交朋友遇到骗子

退休养老了也会遇到骗子

……

前车之鉴如此之多

但为何骗子总是屡屡得手

受骗者为何轻易上当?

兰州商贸公司招聘骗局(防范非法集资)

别贪!

莫有侥幸心理!

以下真实案例常记于心

防范非法集资警钟长鸣!

草根PE的骗局

上海黄某非法集资案

一名年轻的创投企业发起人、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者,一群以退休职工为主的投资人,融资的别有用心、投资的盲目轻率,充分暴露出目前草根PE界的混乱现状。

案情简介

当创投企业受热捧时,“80后”的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得到无风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3亿余元。

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对其吸引资金的方式进行了“升级”。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间,黄某纠集张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私勤奋基金的名义,以签订协议、承诺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余万元。

至案发,黄某等人所筹集的1.78亿余元款项除部分返利、归还投资款及投资外,大部分资金被用于炒股、提现、出借及购置房产和个人消费,并挥霍殆尽,造成参与者经济损失8500余万元。

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间,黄某等人利用租借的办公地点招揽客户,采用低吸高抛的方法,非法买卖、转让三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取客户资金1944万元,从中非法获利838万元。

01 作案手段

1.夸大宣传、利益诱惑。

公司设立过程中,黄某、李某某培训公司人员采用随机拨打电话、向亲友介绍其设立的创投企业等方式吸引公众投资,还多次在上海、安徽、浙江等地设立多个招募投资经营点,以开讲座、推介会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支付8%—10%的回报收益及许诺分红、超额回购等招揽投资人。对能招来投资的人员给予不同比例的提成,诱使投资人再向他人进行宣传,以招揽更多不明真相的人参与。

2.分红派息,抛砖引玉。

在明知公司并无盈利的情况下,黄某等人欺骗、利用其他股东并以“董事会决定”的名义,在上海、安徽等地设立多家无投资价值的公司,还将投资人的出资款用于支付所谓的“投资分红”,通过借新还旧或挪用本金等方式向投资者兑现每年10%的分红以及超额回购,制造公司机构庞大、实力雄厚、业绩良好的假象,以获取投资人的信任。

3.虚假增资,居心叵测。

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2008年7月至8月间,黄某指使王某某先后采取支付高额中介费、提供相关股份投资比例资料和通过向他人借资及关联企业来回划款增资、验资等方法,为其中两家公司虚报增资,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增资注册和股权变更登记,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兰州商贸公司招聘骗局(防范非法集资)

02 案件查处

根据举报线索,证券监管部门对黄某等人以创投、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开展了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2009年5月10日,黄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汇乐公司等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处罚。黄某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无证券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经营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中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也应依法予以处罚。黄某犯两罪,依法予以两罪并罚。

2010年12月23日,黄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0万元。李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03 案件警示

私募股权基金是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行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黄某牵头成立汇乐公司等多家非实体企业,对外宣称创投企业,但其实际投资范围却与创业投资毫无关系,只是为非法集资活动披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美丽外衣。

在业内人士看来,黄某案恰恰反映了当前草根PE惯用的手法,即在一地注册基金,在另一地融资,有效逃避了监管。实际上,根据《公司法》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为股份制公司的创投企业,投资者人数不应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但目前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全国性法规尚未出台。

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属高风险行业,广大投资者要谨慎参与创投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蒙住了双眼,特别是对老年人来说,退休金和多年节衣缩食留下的积蓄是安度晚年的保证,不宜用于高风险的投资,而银行存款是最安全的投资渠道。

因此建议老年人应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正规商业银行,也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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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的勾当

泉州市某典当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无论你有何冠冕堂皇的理由, 也不管你能编造多么美丽的借口, 只要触犯法律, 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俗语说得好: “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

案情简介

蔡某某在泉州市某典当行担任经理期间, 为了发展业务, 于1995年7月至1996年4月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19万元。他还利用担任经理职务的便利, 以典当行的名义, 分别以25‰、20‰、15‰等不同的月利率, 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73万元, 收款后不入账, 又以该典当行的名义分别以25‰、23.5‰、18‰的月利率, 放贷给蒋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等人, 蔡某某从中将利息差额占为己有。

01 案件查处

1996年12月, 蔡某某被司法机关逮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某典当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蔡某某犯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 典当行是不具备向社会吸收存款资格的法人单位, 某典当行未经批准, 擅自非法向社会吸收存款219 万元, 蔡某某在担任该典当行经理期间, 非法向社会吸收存款共计292万元, 扰乱金融秩序,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相关规定, 判处泉州市某典当行罚金3 万元; 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 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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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件警示

典当行又称“当铺”, 在我国已有超过1500年的历史, 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机构。典当行以物换钱的融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个人提供了快捷、便利的融资服务。

如果你有需要, 可以将自己的物品如黄金首饰甚至汽车等质押给典当行获取资金, 在约定到期日再将其赎回, 以解决临时资金需求。但如果有人推荐你到典当行存款, 获取比银行高的利息,那你千万不要参与, 因为典当行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本案中, 蔡某某在担任泉州市某典当行经理期间, 擅自对外吸收公众存款, 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黑市”的诱惑

甘肃兰州证券黑市系列集资诈骗案

有人说,现如今到处都是经济骗子,找工作碰到传销骗子,谈恋爱碰到婚托骗子,手机短信里经常有发获奖通知的骗子,就连投资股市也免不了会碰到股市骗子。经济骗子屡屡得手,受骗者何以轻易上当?这不能不引发人们深思。

案情简介

从1996年开始,兰州地区一些不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格的公司打着“财经信息”“投资咨询”“商贸服务”等幌子,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通过虚假融资、模拟运作等手段,诱使一些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交易活动,从中骗取了大量钱财。涉及受害人员之多,金额之巨大,令人触目惊心。

这些所谓的“公司”在租借的房子里,摆上几十台电脑,利用卫星接收器、互联网、有线电视来接收股票行情,建成虚假的模拟股票交易系统。在社会上招聘一些人员,到正规的股票交易场所去拉股民,说他们那里每人一台电脑,还有免费的午餐,还可以按投入保证金的比例融资,有专家帮助炒股,只赚不赔,以此诱骗不明真相的股民来炒股。

但是不久,越来越多的股民发现,在他们那里做股票,只有一个结局——亏损。客户买的“消息股”从一上手就开始烂;自己没有融资,但账上却显示欠了公司一大笔钱;自己不想买的股票,经纪人却自作主张大数目吃进;电脑在股市行情看好时,不是停电就是死机,或者出现系统紊乱,客户想买的股票总是无法到手;股票下跌时,客户无法及时抛出股票,直到造成巨额亏损,公司才以保全资金为由,为客户强行“平仓”。

其实这些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进入沪深股票交易系统,他们只是虚拟股市的股民、受骗的股民。他们的保证金从一开始就已经装入了这些骗子的腰包。受骗者中有军人、公务员、个体户。许多人被骗光钱后,以为是自己做亏了,只好挥泪而去。

有些股民发现被骗后,开始到工商和证监部门投诉反映。公司一得到信息就会贴出告示,告诉股民们:“遵照上级批示,公司停业自查,请股民们清仓走人。”第二年,换个法人代表,换个公司名称,换个地方,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欺骗。对于有些发现了公司骗术的股民,就让经纪人到家里做家访,记住家庭住址,威胁股民如果和公司作对,就抄他们的家。

据有关部门统计,当时在兰州共有3000多人次参与了证券黑市交易,这些黑市究竟给广大投资者造成多少损失,具体数字已经无从考证,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所有参与黑市交易的股民均损失惨重,负债累累。

01 作案手段

1.瞒天过海,虚假注册。

黑市公司为了规避工商部门的检查和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管,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申请以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或经济信息咨询公司等与股票交易业务相关,且容易产生歧义的公司名称注册登记。

2.违规操作,合约欺诈。

黑市公司注册登记后,通常都会招揽大量无业人员,传授拉客技巧,变成所谓的“经纪人”,专门诱骗发财心切的股民进入黑市交易。公司还与客户签订“股票买卖风险说明书”、“户口处理委托书”及“客户资金调拨授权书”,以合约骗取交易者股票及资金处理权,随意洗劫入场资金。

3.暗度陈仓,洗劫资财。

黑市公司将交易者要买进或卖出的股票报给接盘公司(黑市公司为进行诈骗活动在异地注册的姊妹公司)进行股票模拟交易,买卖交割单根本就没有进入正规的沪深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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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件查处

兰州证券诈骗案的揭露,最初缘于2001年2月《中国经济时报》两名记者一篇石破天惊的报道。面对股民的凄惨状态,两名记者气愤难平,下决心把事件弄个水落石出,于是从2000年11月开始着手调查。

《兰州证券狂洗“股民”》发表后,国务院领导连续作出重要批示,甘肃省委省政府也开展了全省性的专项打黑斗争。

2001年2月13日,甘肃省政府召集省市公安、工商等部门,并约请中国证监会驻兰州特派办等部门的领导,召开打击集资诈骗活动紧急会议,部署省内各部门查处打击集资诈骗活动专项行动,要求省、市办案单位迅速行动,抓捕犯罪嫌疑人,查封账户,查扣赃款赃物,不管涉及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将受骗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甘肃警方历时一年有余,经过异常艰苦的努力工作,终于在兰州集资诈骗案的侦破工作上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一大批犯罪嫌疑人员纷纷落网,涉案的14家集资诈骗公司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先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从2003年4月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审理了“力鑫”“立祥”“王成”等系列集资诈骗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两名记者的报道文章,把近150名犯罪分子送进了囚牢。此后,全国26个城市也清理整顿了数百家黑市公司。兰州证券诈骗案成为2001年“全国经济秩序整顿第一大案”。

03 案件警示

证券黑市雇用大批无业人员到股票交易所游说股民,许以高额回报、十倍融资、专家帮助炒股、包赚不赔等优厚条件,诱骗不明真相的股民参与黑市交易,空买空卖,直至洗空股民账户。其实,股民只要摆正心态,摒弃一夜暴富的想法,擦亮眼晴,就不会受骗上当。

区分证券黑市公司和合法券商的关键是看它们有没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券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股民就要多长个心眼。不要相信那些打着信息服务、信息咨询等名义从事证券交易和代理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根本不具备从事股票交易的资格。合法的券商不会许诺股民一至十倍的融资,而证券黑市正是以此为诱饵来欺骗股民。

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美事降临到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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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编:刘慧茹

审校:黄少宏 陈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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