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企业所得税季报时,“营业收入”不是指当前季度的发生额,而是指企业的全年累计发生额。
具体来说,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以企业全年已经发生的“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各项成本和费用后,计算出企业当前需要预缴的税额,然后减去企业当年已经预缴的税额。
比方说,虎说财税公司第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知“营业收入”第一季度的发生额是40000,第二季度的发生额是50000。
那么虎说财税公司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申报表当中的“营业收入”需要填写的数值是90000(40000+50000=90000),而不是第二季度的发生额50000。
其实只要我们知道了季度申报表的计算逻辑,对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利润总额”的需要填报的金额就很简单了。
上面虎虎已经说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营业收入”需要填写企业全年的累计发生额。既然“营业收入”是全年累计发生额,“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自然也是企业的全年累计发生额。
比方说,虎说财税公司第一季度的“营业成本”是20000,“利润总额”是10000;第二季度的“营业成本”是22000,“利润总额”是17500。
那么虎说财税公司在第二季度填写申报表时,“营业成本”需要填写的数值=20000+22000=42000;“利润总额”需要填写的数值=10000+17500=27500。
对于这一点可以明确的说不等于。也就是说,在所得税季报表里面,“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不等于“利润总额”,他们之间并没有逻辑关系。
具体来说,“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项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通过计算公式我们也能看出来,“营业收入”里面并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只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里面也不包括,企业的各项费用。
其实,季度申报表里面的各项数值,只是用于统计,并不要求报表当中的数据有上下之间的计算逻辑。
这些数据,只是为了便于国家进行经济数据的统计,而不是让企业自己看。毕竟,企业自己有更加齐全的财务报表。对于国家来说,只需要把关键数据统计起来即可。
而且这些数据,只是企业依据会计核算制度进行统计的数据。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清算时,还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