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2020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调整招聘计划以及降低开考比例公告》规定,现将考察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请于9月17日—25日向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和《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评定表》,未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需要开具调档函的,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原县新华南路)303室办理。
二、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随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平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更换联系方式的要及时告知,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