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速览
>河北工程大学管理工程与商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学科发展的需求,根据河北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相关规定,2019年管理工程与商学院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重点学科)、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应用数学及其相关专业。
二、引进博士的基本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国内博士一般应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
4、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二)相关待遇
1、重点学科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46万元,科研启动费8万元。
2、其他学科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44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3、学校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4、3年内在院内享受副教授待遇。
5、学术领军人才等特别优秀的博士人才,待遇条件另议。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胡启平 03108579398
王彦林 03108578777
电子邮箱:huqiping@hebeu.edu.cn
576434562@qq.com
详情登录
http://guanshang.hebeu.edu.cn/info/1082/1311.htm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2019年大学生村医招聘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乡村医生专业水平,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大学生村医项目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8]42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医项目的通知》(冀卫办人[2018]30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和医学类高等院校招聘有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专业及人数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职业素质: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卫生工作;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对象
1、取得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2、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军队退役卫生士官。
3、招聘对象年龄须在45岁以下、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
4、上述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125名。其中大名14名、临漳3名肥乡16名、曲周31名、磁县18名、广平10名、成安10名、邱县6名、武安3名、涉县14名。
三、招聘程序
大学生村医招聘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分别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市、县(市、区)卫健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见2019年邯郸市大学生村医公开招聘信息表),时间不少于7天。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9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卫健局。
3、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考试成绩单)、身份证等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带《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一份、《报名资格审核表》一份(在“各县(市、区)卫健局官网”下载)。
(三)资格审查、考试考核
各县(市、区)卫健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卫健局组织实施,4月底前完成。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四、待遇保障
(一)签订合同。大学生村医经相应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县(市、区)卫计局组织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乡镇卫生院为其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薪酬待遇。各县(市、区)作为保障大学生村医收入待遇主体,要根据实际建立大学生村医收入保障机制,使其收入待遇达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水平。大学生村医收入主要包括:医疗收入、村卫生室药品零差评率销售补助、一般诊疗费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现行医改政策积极落实大学生村医项目推进和财力保障情况,建立奖补机制,特别是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三)社会保险缴纳。参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规定执行,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行,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情况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三)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在任何环节,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详情登录
http://hdzfxxgk.hd.gov.cn/gszbm/auto23741/201903/t20190319_1087621.html
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为合理使用全县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加快推进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充实环境保护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决定面向全县自筹、差额事业经费人员,公开选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在县自筹、差额经费事业工作人员中,通过公开选聘15人,由县政府购买服务,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人管理,涉县人力资源派遣中心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等待遇与同期全额财政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持平,人员不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
选聘程序中,依据考生从高到低笔试成绩,按派遣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在考察人事情况的同时,以记分方式体现考生学历、职称(工人等级)、2016年以来的奖惩表现,有奖励的记正分,有处分的记负分。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折算50%)、考察记分(不折算分数)两部分组成。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统一选聘方式。按照报名、单位同意报考、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涉县自筹、差额经费事业工作人员。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3、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9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在自愿基础上,由个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3日下午5:00,每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派遣中心报名窗口。
4、提交材料: 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居民身份证;
(2)专科及以上的毕业证;
(3)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4)《报名表》《笔试准考证》(从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本人信息);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5、报名费用:初审合格后,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6、资格审查: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2019年4月8日至4月9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到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派遣中心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
7、岗位报名情况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00分钟,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按50%折算后计入考生总成绩。
2、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等要求,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确定进入考察人员。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男性24人、女性6人确定进入考察,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考察环节。笔试结束后,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四)考察
考察进入考察人员的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以记分方式考察体现考生的学历、职称(工人等级)、2016年以来的奖惩表现,有奖励的记正分,有处分的记负分。考察记分在总成绩计算时不折算分数。
有下列情况的,记正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工人等级的,加5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加5分;工作获得县级表彰的,每一次加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每一次加10分;获得省级表彰的,每一次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每一次加40分。
有下列情况的,记负分:受到党纪处分的,每一次警告负5分、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负10分;受到政纪处分的,每一次警告负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负10分。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一次负分记。
在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申请放弃等情形出现派遣岗位空缺的,在报考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及考察人数要求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
考察结束后,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布考核考察结果。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分数×50%+考察记分=考生总成绩。
(六)公示
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男性12人、女性3人确定为拟派遣人选,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报考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公示:中共党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派遣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派遣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其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各项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单位结清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一切手续,解除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实施派遣。不合格的取消派遣资格。
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次期限为3年,满3年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用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县政府将优先推选到政府公益岗位工作。对不能正常工作,不服从管理的,按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各选聘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3893082
监督电话:3892916
详情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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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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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王静
编辑: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