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龙泉人才网 - 公司招聘 -

个性招聘广告语霸气(重磅)

  • 公司招聘
  • 2023-07-23 18:30
  • 龙泉小编

重磅!这则消防"招聘广告"为何被围观?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根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出台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中招录消防员的“直通车”政策措施。

根据此前《消防救援衔条例》公布,从退役士兵中招录消防员,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也就是说,如果你下士退役去消防,直接授予三级消防士。

综合以上信息,国家从退役军人中优先大规模招录消防员已经开始,且服役年限等同在消防队伍工作年限,初次授衔给予更高衔级!

招录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其它身体、政治、品行条件与部队类似,你肯定能过,我就不写了。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

对于退役士兵来说,其实最主要的是年龄限制,24周岁以下,三期士官基本不大可能,二期士官,如果有本科学历,还有机会转。

待遇保障

1、保持与之前现役时待遇不降低,建立消防救援优待体系

2、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

3、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新入职消防员会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4、可考学提干,可晋升消防长干到退休

5、未满12年,中途退出给予经济补偿

总体上看,各项福利保障其实与现役没差别。与现役的优势在于,你可以在驻地工作,招录基本上是本省招录原则,你可以自己选择报家乡的单位,避免长期异地分居。

但要注意的是,新招录消防员必须签订五年工作协议,中途不得退出,非正当理由退出,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新招录消防员,第一年入职培训,第二年跟班见习,第三年正式参加执勤战斗。

启动时间

2019年1月开始宣传,组织报名。

所以,各位退役战友,如果满足年龄条件,这一定是一个好机会,尤其是近几年,招聘规模一定会很大,若有意愿,请抓住窗口期。

此前就有人预测过,消防救援一定会大规模招聘退役军人,现在,《招录办法》果然出台了退役军人优先

所以再次重申,新的东西出来,抓住机遇,尤为重要!

对退役军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变的时代。不要放过一次机遇!

为什么退役军人适合当消防员

消防救援队伍青睐退役军人是必然选择。

以前消防员和森警官兵本就是现役军人构成,他们需要有忠诚的品质,过硬的战斗素质,救火策略调整的谋略,团队协作克难的作风。他们甚至要做到舍我其谁,把生死置之度外。

这样的职责使命,这样的绝对忠诚,这样的奋不顾身,谁能做到?哪里去找?

这个时候,退役军人脱颖而出。

脱下军装,你愿意穿上救援服,在人民群众需要的时候,奋不顾身冲入火海、冲入废墟、冲入滔滔洪水,去用生命托起生命,去保护一方百姓安宁吗?

我想,绝大多数的退役军人,答案是肯定的。

有许多退役军人,其实已经选择成为了专职消防员,他们也是这次消防员招录的优先对象!转正的机会,来了。

退役当消防,你准备好了吗?

最后,想说,虽然我们说这是退役军人的又一条好出路,但从本质上讲,这个职业还是很特殊,它不仅是一份简单的工作,真的也需要讲情怀,讲奉献。

2008年至2012年5年间,我国牺牲在一线的消防人员超过140人,平均每12天就有1名消防员牺牲。

成为消防救援人员,也许比你在部队时,会面临更大的危险。

向战友们推荐消防救援,不仅是因为它专业对口,有不错的待遇,也是因为有些工作,希望咱们退役军人能勇敢担起主责。这样,国家才能放心,百姓才会安心。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随着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成立,全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关注越来越多,“退役军人是国家撒向社会的英雄”这句话悄然兴起。

退役军人的荣誉,是无数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匡扶正义、英勇逆行塑造的,如果有机会,脱下军装的你,愿意继续逆行吗?

最后,向奋战在一线的消防救援战友们致敬!

向所有保持军人本色,奋战在各个岗位上的现役、退役军人致敬!

愿每一个为国奉献的人,都能得到善待。

泉城后备之家会持续关注消防招录动态

第一时间更新消防招录信息,请大家关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招录为消防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良好等。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问:哪些人员可以优先招录为消防员?

答:《办法》明确,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同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出台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中招录消防员的“直通车”政策措施。

问:消防员招录按哪些程序组织实施?

答:《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正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办法》明确,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入职培训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有疑问的,可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内容,既有常规能力素质要求,也有消防员职业特点的一些要求。

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和各类测试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后录用。新录用消防员将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问:转制后,在消防员的职业保障上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要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支队伍高度重视,给予了特殊关怀,科学规划、设计了一整套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专门管理和保障办法。中央明确消防队伍转制后总体平移现有政策和标准,保持原有待遇不降低。2018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为消防员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这是国家给予这支队伍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还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表彰奖励制度。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正在会同相关部委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表彰奖励和优抚优待等具体政策,总的是要使消防救援成为受到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问:今后,消防员作为一项职业,其职业发展前景如何?

答:首先,年轻人能在这里接受纪律部队的锤炼。消防救援队伍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功勋卓著、英雄辈出的队伍,转制后仍然按纪律部队的标准来建设。来到这支队伍,可以磨砺出顽强的意志、培养出过硬的作风、塑造出良好的品行、锻炼出健硕的身体,从而在青年阶段就为人生历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有更加良好的职业条件。按照政策设计,新招录的消防员,第一年进行入职培训,第二年跟班见习,第三年才正式参加执勤战斗,这更加符合消防员的成长规律,有利于每名消防员提升职业素养、积累工作经验。

第三,有良好的发展上升空间。消防员的成长渠道畅通,只要努力工作,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不少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现实表现优秀的还可以考学,选送到消防院校培养后提拔为指挥员;即使中途退出,达不到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也要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助。所以说,消防员无论是职业发展,还是退出安置,都有良好的保障,消防救援是值得有志青年作为人生选择、为之奋斗的事业。

问:首次消防员招录工作何时启动?

答:近期应急管理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招录计划,部署启动首次招录工作,2019年1月即开展宣传,并组织报名等工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

2018年12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依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招录工作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第四条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由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等组成的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第二章 招录条件与范围

第五条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第七条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第三章 招录程序

第八条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根据消防员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应急管理部汇总审核,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年度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应包括编制员额、在编人数、超缺编情况、拟招录数量和拟招录地区等内容。

第九条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积极协调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动员,并通过互联网、报刊、电视等发布消防员招录公告。

(二)组织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四)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同时,应当对招录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了解。

(六)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岗位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由应急管理部制定。

(七)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八)公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招录对象政治审核、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研究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录用。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录用人员名单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并报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汇总后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第十条新录用消防员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一条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消防员招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消防员招录单位在公开招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一)未按招录计划和规定资格条件、程序组织招录的;

(二)未按招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的;

(四)未按规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

(五)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消防员招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消防员招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政审、考核、测试、体格检查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三)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五)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招录对象的;

(六)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消防员招录所需经费,由财政分级保障。

第十七条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使用统一印章,由应急管理部刻制下发。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民兵微信公众号、“一号哨位”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龙泉人才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收录文章侵犯到您的权益/违法违规的内容,可请联系我们删除。
https://www.lqrc.cn/a/gongsi/55839.html

  • 关注微信
下一篇:暂无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