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龙泉人才网 - 公司招聘 -

安全评价师(全面)

  • 公司招聘
  • 2023-08-07 10:10
  • 龙泉小编

针对近期安全评价师各类热点,安全先知小编首先提醒,今年报名参加考试的,还是要踏踏实实备考,不要受影响,考过拿证才是硬道理。

…………………………………………


近期,我们通过网络、微信群等渠道发现有人断章取义、曲解误读、恶意中伤安全评价师制度给行业发展带来困扰,给我会声誉造成损伤。我们在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责任的基础上,特发出以下声明,以正视听。


一、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的全国性4A级社团组织,2021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作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智库支持,协会全过程参与了我国安全评价师的职业发展历程,从行业自律、行业引领、行业发展角度,协助完成职业大典修订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定等工作,奠定了安全评价师的法定职业资格地位。近年来,我会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积极探索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模式。多年来,在人社部、应急管理部(以下简称应急部)和人社部鉴定中心以及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支持、帮助、指导下,先后组织开展了10次全国性安全评价师统考工作,参考人数达10万余人,选拔各行业安全评价人才4万余人,评价从业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社会充分认可。


二、“安全评价师”前身是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设立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2007年,通过职业化改革,“安全评价师”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作为人社部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管理。2010年开始,协会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社部确定的工作方案,在人社部鉴定中心的指导下承担了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全国统考的组织实施工作。2015年职业大典修订,调整了安全评价师的职业分类。2017年,“安全评价师”作为水平评价类职业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包括“安全评价师”在内的所有水平评价类职业全部移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


同年,协会协助开展了安全评价师职业定位调研、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标准修订等工作。经多次与人社部职能司局沟通确认,自2019年开始,协会按规定组织社会化的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延续至今。


三、2022年,人社部开展了“山寨证书”的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人社部、应急部和协会均收到类似的群众来信,反映安全评价师技能等级认定涉嫌“山寨证书”。协会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应急部、人社部相关职能司局汇报了相关情况,并就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合规性问题再次向人社部职能司局进行了汇报,得到明确答复和确认,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开展的相关工作符合改革发展方向和相关规定要求。


应急部相关职能司局为此专赴人社部职能司局进行当面沟通确认,并就安全评价师职业改革发展方向进行调研座谈。人社部明确: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颁发的证书不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据此,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的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属于“山寨证书”清理范围。


四、下一步协会将结合安全评价事业发展,积极配合人社部、应急部共同推进安全评价师职业改革,进一步明确其职业定位,优化选拔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为行业选送优质人才,推动安全评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对协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也欢迎社会各界本着对安全评价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多提管用好用、富有建设性的宝贵意见,我们将持续完善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微信群、论坛贴“大字报”等非正常和非法渠道,试图通过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凭空捏造等手段恶意制造事端、诋毁协会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协会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切实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8月4日,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发布《关于对群众举报反映“安全评价师”考试的声明》。


近日,我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协会在我省某技师学院举行“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就有关问题声明如下:


一、在我省组织“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某协会不是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河南省境内不得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该机构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证书不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补贴和优惠政策,证书信息也不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osta.mohrss.gov.cn)查询


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目前暂不能由协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


提醒我省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不得组织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的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用人单位、相关院校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我们注意到,5月12日,网络上有人直问“中安协”安全评价师取证违规。全文如下


写给人社部、民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发改委和中央纪委监察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检查组的公开信


国务院在2019 年 12 月 30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会议确定,从 2020 年 1 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 7 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会议要求稳妥推进现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做好工作衔接。加强涉及评价质量、收费等的事中事后监管。


而根据人社部 2017 版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查询:准入类的职业资格仅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焊工、家畜繁殖员、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轨道列车司机五个工种,后经 2019 年 12 月 30 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补充了:保安员、民航安全检查员、消防员、森林消防员、应急救援员、机场运行指挥员、民航乘务员等工种。


由此,除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退出职业目录清单,同时也给安全评价师退出职业目录清单定下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基调。


人社部在 2017 年 9 月 12 日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文中指出: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但是应急管理部却在 2020年 12 月 11 日发布了 1号令,使作为水平评价类的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变成了准入类性质。


最近我在人社部相关网站关注到《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 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举报反映“JYPC 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注册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郑重声明》的两个文件,经我对照,我认为安全评价师也属于山寨证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22〕2 号》文件的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查询,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 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中将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交由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未对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只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 1 号令)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资质要求: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 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 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我认为这条规定是实为不 妥的,理由如下:


1、不符合人社部的有关规定。人社部在应急管理部第 1 号令出台之前,已经发文明确了国家职业目录清单的范围,将安全评价师列为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无关的水平评价类,而在此之后应急管理部的 1 号令中,却将安全评价师列入申请安全评价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许可的必要条件。这与人社部规定的“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的要求公然相悖,也违背了李克强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会议精神。


2、目前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下面简称“中安协”)开展的安全评价师技能等级认定没有向人社部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3、行政机构与行业协会脱钩不彻底。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 号)三、改革具体任务(二)职能分离中明确指出: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应急管理部使用中安协违法开展认定的水平评价类安全评价师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无异于变相将本部门的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使了。


4、架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评价执业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 2006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1 号)中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含了: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测检验,然而在应急管理部第 1 号令里,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居然仅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人员数量构成的 30%,沦为配角。甚至在拟修订的行业强制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意见稿)里连配角都做不成,彻底断送了本应具有的安全评价执业权,这让全国几十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群体情何以堪?在该意见稿的3.12 条款里,将安全评价师定义为:依法依规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此定义侵犯了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评价执业权。显然《安全评价通则》不但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架空了,也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1 号给废止了;另外:“依法依规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这句话中的依法依规作何解释?中安协作为当前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又是否依法依规向人社部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呢?如发证单位尚未依法依规,考试取证人员又如何能依法依规取得证书呢?那这个意见稿的 3.12 条款又如何立足?



至此我对中安协是否扮演着“红顶中介”和“二政府”的角色不做评论, 还请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但是我可以明确指出中安协下列三款违法违规行为:


1、中安协没有经过人社部备案违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通过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 (osta.org.cn)查询,中安协并未在人社部进行执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中安协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开展二级建造师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我在中安协网站首页上看到有开展二级建造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的通知。通过查询中安协登记所在地是北京市东城区,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东城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查询,中安协未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bjdch.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


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


3、中安协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超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资格培训业务


通过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mca.gov.cn)查询,中安协的业务范围只有:行业自律;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并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资格培训,涉嫌超范围经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年 10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 号发布 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条 第一款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第三十条 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


中安协除了上述违法违规的行为外,还存在着下述不作为的行为,为谋私利,拖延《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标准》修订的进度。2018 年 6 月人社部办公厅公布了 2018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表 2018 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公布_服务信息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安全评价师在修订计划内,并且要求相应标准开发承担机构于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并报人社部审定。但是中安协却未按时完成《安全评价师》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


援引第三方网站消息“2019 年 4 月1~2 日,中安协终于在京召开了《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修订启动会,会议最终确定了编写专家分组和修订方案,于 2019 年完成修订工作。”《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正式启动修订工作_行业新闻(wysafety.com) https://www.wysafety.com/article/455.html但是现在都 2022 年了(按照网络用语来表达:大清都亡了),从 2018年6 月人社部办公厅发文要求中安协修订《安全评价师职业标准》至今已经跳票 5 年,还没将新修订的《安全评价师职业标准》(意见稿)公布出来,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现在还在用 2008 年的安全评价师职业标准(试行版)和 2010 年的教材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这 15 年过去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职业标准和教材却都是十多年前的。通过这样的方式培训和考核出来的安全评价师能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吗?能满足眼下安全形式发展的需要吗?


是什么原因阻碍了中安协修订《安全评价师职业标准》?具体原因,需要中安协出来解释。但个人分析,主要是因为修订职业标准需要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为准绳。与2012 年版《规程》相比,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重点作了以下修改:二是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的条件予以删除,以斩断利益链条,避免强制培训之嫌。如果按此规程修订,那么以后拟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都不需要参加培训。对此,中安协可能会解释:我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免费的,培训也不是我会开展的,是由别的培训机构举办的。果真是这样吗?若不如此,即便《安全评价师职业标准》迟迟尚未修订,也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的要求实现考培分离制度。同时我也想请问为什么一定要在中安协规定的培训机构目录选择(即非中安协指定范围内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之一)?而不允许考生自由选择培训机构呢?难道只有中安协指定的培训机构才是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别的机构就不是了?那为什么中安协坚持使用2008 年版安全评价师职业标准作为现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呢?是因为 2008版的职业标准里有“经 X 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条款作为申报条件,而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进行修订职业标准,以经培训合格作为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条件将不允许存在。


且据我所查在中安协指定的培训机构目录里已然存在不具备安全评价师培训资质的机构,这又该作何解释呢?比如:北京市朝阳区北京电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超出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具备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资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没有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资质),以及新疆欣荣安评职业培训学校没有一级安全评价师培训资质。


在从业人员取得证书后,又要求从业人员在中安协网站进行注册,否则不得执业,注册之后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每人每年 1200 元的继续教育费用远超国内任何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的费用,以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例均为免费,其他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费用也不过在几十元至几百元元区间,符合“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而且全国除了安全评价师,再无第二个职业技能类的证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何况还是未经人社部备案的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依据何在?即便是专业技术类证书,也需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总则第六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而不是随便由一个行业协会组织越过人社部自定标准。而最终,这继续教育费用完全由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买单,增加了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负担。


通过调查,实施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的主体是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博奥”),这一行为在表面上看似双方已经实现切割, 但北京博奥却是中安协独家指定的继续教育实施机构,这不免不让人深思。


综上我有理由怀疑中安协用免费开展职业技能认定的幌子,行垄断培训收费和继续教育收费之实,这其中是否涉及利益输送,以及中安协否有属于“协会学会存在的‘靠机关吃企业’现象,有请有关部门调查裁定。正如 2022 年 4


月12 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时评文章《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指出“重拳治理之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秩序得到规范,同时一些乱收费现象也变得更具隐蔽性。组织企业到指定机构检测并获取服务费分成;要求企业加入协会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否则扣减信用评价分数;按照企业进行产权备案的设备数量、类型及事项收取服务费用……”


鉴于中安协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安全评价事业的发展、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加重了市场主体负担、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使“放管服”改革的红利难以传递到微观市场主体,我向有关部门提出以下请求:


1、请求人社部、民政部对中安协上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请求人社部、民政部要求中安协将在未备案期间违法组织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放的证书收回,对所发证书配套的数据全部清除;


3、请求人社部、民政部要求中安协及利益相关方退还所有考生因在中安协未备案期间违法组织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而进行培训产生的培训费;


4、请求人社部、民政部要求中安协及利益相关方退还所有违规收取的安全评价师继续教育费用;


5、请求人社部协调对不符合安全评价师培训许可的涉事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如北京朝阳区电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并对其余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是否具备符合培训一级、二级、三级安全评价师的专职教 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和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核对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防止师资挂靠。


6、请求人社部取消中安协《安全评价师职业标准》的修订权,中安协办事拖拉,且违法违规,不适合继续修订,可转交给其单位进行修订。


7、请求应急管理部恢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评价执业权,将应急管理部第 1 号令进行修订,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从业人员资质全部修改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因为安全评价师已经不再是职业资格和准入类证书,而注册安全工程师才是目前唯一合法合规的具有安全评价执业范围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8、请求应急管理部通知各省(直辖市)级应急管理厅(局)对 2018年以后申请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倒查,对使用中安协 2019 年及以后发放的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进行申请资质许可的,要求限期整改,预期不改的予以撤销资质许可。


9、请求应急管理部对拟修订《安全评价通则》(意见稿)3.12 条款安全评价师safetyassessment engineer 依法依规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改为:安全评价人员 safety assessment personnel 依法依规取得的注册 安全工程师。


10、请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介入调查,查清中安协上下游利益链,对相关违法违纪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将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立标准展开调研讨论,因为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公司,其实多数是挂靠公司。


11、请求国家发改委对中安协的脱钩改革问题介入调查,是否依然存在脱钩不彻底的现象。同时建议应急管理部将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参照应急管理部第 7 号令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将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改为备案制加强事中监管,同时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要求,有效降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经营成本从而激励具备条件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成立独立法人资质,减少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以分公司的名义到处挂靠的乱象,压实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本人才疏学浅、如果表述不当之处,愿意接受批评指正。或有观点一致有意交流者均可通过邮箱与本人联系:aqhyjl@163.com。

勇往直前

2022安全通关

附:


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安全评价师,含金量降低了吗?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经国务院同意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目前我国的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置依据;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2019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目录共计139项职业资格,包括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明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
包括安全评价师)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保安员、消防员、应急救援人员依法调整升级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很遗憾,安全评价师没有调整升级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将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转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所谓准入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通俗来讲就是必须要求持证上岗,证书是进入这个行业的门槛,没有证书也就没有从业资格。

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过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如一些大的国企、央企)依据相关要求,对劳动者(不少是工人)技能水平进行认定的行为,是一种与职业资格评价并行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经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核和认定后,在企业内晋升、获取荣誉以及工资上兑现相应待遇。



安全评价师如果转入准入类职业资格,意味着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证书就没有从业资格,含金量自然提高。但是,没有。

而现在,安全评价师甚至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含金量变得如何?

可以肯定的说,
安全评价师含金量绝没有比以前增加。原因是:

1、没有转入准入内职业资格,如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很多由企业来进行,和国家人社部、包括国家人社部委托的中国安全协会组织的评价、考核和认定,档次差的较大


3、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核和认定也相当容易的多,也就是你想考个初级,不难,想升为中级或高级,也不是一件多难的事。

那么,
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安全评价师含金量一定降低了吗?答案是,也没有

因为,这是由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决定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019年5月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规定,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
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

(四)
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对安全评价机构有着比以前更加严格的入场要求(固定资产、场地、档案室等,以前并没有这样严格,只需要能够正常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即可),加上安全评价师数量的刚性规定,因此,
安全评价机构想要获得安全评价资质,就只能给出高薪资、待遇来吸引持证安全评价师加入,以此来达到申请资质的要求

所以从这点来看,即使安全评价师被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拿到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截止2015年年底,全国已经有26207名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取得了证书,估计到2019年底,全国总数不会超过4万)或未来通过职业技能认定通过拿到证书的,都是有用武之地。是金子还是发光的。

但是,在国家“放管服”大背景下,一个个过去的金饭碗,也就是各类资质被逐步取消,连环评资质、消评资质也已逐步退出了江湖。唯有安全评价“大旗”仍然迎风飘扬。



环评不重要吗?消评不重要吗?安评比环评、消评一定重要吗?

我们不敢妄言。

假如,真有那么一天,取消安评机构资质,也不是非常意外


即使取消了安评机构资质,不代表将取消安评,也不一定代表要取消安全评价师这一职。安全评价必须有,这个不能缺少。

但是,在没有安全评价师或只有少量安全评价师情况下,安全评价机构完全可以网罗注安师、熟练掌握风险评价工具如HAZOP、LOPA等技术的其他专业人士来做安全评价(或某一模块),这时,
在手的安全评价师证书或以后获得的安全评价师证书的含金量将大大褪色!



作者:安课网www.anke360.com CEO 舒老师,微信13801581699,欢迎添加好友讨论交流王连民,山东豪门铝业安全总监;杨志华,中石化管道科技研发中心安全环保研究所主任


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安全评价师,还会有“国证”和“省证”之分和之争吗?——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四

1


靴子落地,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19年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明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很遗憾,安全评价师没有调整升级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将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转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而保安员、消防员、应急救援人员依法调整升级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所谓准入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通俗来讲就是必须要求持证上岗,证书是进入这个行业的门槛,没有证书也就没有从业资格。


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过人社部门备案的认定评价机构(如一些大的国企、央企)依据相关要求,对劳动者(不少是工人)技能水平进行认定的行为,是一种与职业资格评价并行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经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核和认定后,在企业内晋升、获取荣誉以及工资上兑现相应待遇。



2


安全评价师“国证”和“省证”之分

截止2015年年底,全国已经有26207名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取得了证书。估计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总数不会超过4万。

2015年前,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考试,开展安全评价师鉴定,所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证书(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江湖上称为“国证”。



从2015年开始,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把安全评价师认定的权利下放到了一些省(如湖北等)、直辖市(如天津等)人社厅所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证书(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江湖上称为“省证”。



所谓安全评价师国证,是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证,具有全国统一编号,国网可查、能够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注册并在评价机构执业的证书。国证全国通用,完全可以在安全评价报告上签字背书,应急管理部门认可。



安全评价师国证考试是一年只考一次,通过率在30%左右。由于通过率不算很高,因此,含金量较高,社会认同度相应较高,权威性自然不容置疑。


所谓安全评价师省证,是一些省份、直辖市的人力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试、通过率很高(在90%左右)、学费也比较高(江湖上传说,有些省证培训费达九千多)的安全评价师证书,当然也能够在人社部官网查询到。


由于只要达到国家人社部规定的要求人数,每个月就能申请开培训班,因此,安全评价师省证一年可以考多次。江湖上有人说,给钱即取证(我们无法判断其真伪),因此,获得省证的安全评价人员技能水平如何,值得怀疑,其证书权威性受到质疑,含金量较低,用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都没有明确区分安全评价师证书身份(国证或省证),因此,持有安全评价师省证在注册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法律上有效,应急管理部门认可。



但是,理论上讲,在注册省份以外,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或“挂证”,其省证不再有效,也不见得能被应急管理部门认可。


不管怎么说,不管安全评价师证书来自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还是一些省份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证书的源单位都是一样,也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社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


安全评价师“国证”和“省证”之争

有持有一级或二级安全评价师省证、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红章的安全评价师,想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平台注册,但是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并不认可,不予其注册。

他们不高兴了,直接给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写信。



2020年1月14日,应急管理部答网民关于“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不被认可”,指出


2008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社会化管理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促进安全评价师和用人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更好地接受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监督,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支持下建立了行业自律性质的安全评价师行业注册管理制度,确定了注册条件、注册程序、从业行为、注册公开、自律监督等要求,安全评价师与用人单位订劳动合同后,根据需要,自主自愿决定是否办理注册,属会员自愿行为。是否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平台注册是不具有强制性,不影响安全评价师的从业就业。


题中之义,持有省证的,虽然不能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但是由于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平台注册是不具有强制性,所以也就不影响安全评价师的从业就业,证书照样有效。


也就是说,安全评价师省证只要是真实的(不是一些野鸡协会、野鸡培训班、辅导班孵化出来的),不见得一定需要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平台注册,不会影响其从业就业,安全评价师证书有效。



总之,安全评价师有“国证”和“省证”之争,虽然有点互相瞧不起,互相不服气味道,但大路朝天,各走各边。



4


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安全评价师,还会有“国证”和“省证”之分和之争吗?

如今,安全评价师正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但安全评价师证书照样有用,持有证书的该做什么还是做什么。

安全评价师证书可作为其能力证明,继续在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或其他领域从业就业。

而所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就是指经过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对劳动者技能水平进行认定的行为,是一种与职业资格评价并行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第十二条指出,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其中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由此可见,目前的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以及各省、直辖市人社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安全评价师的认定鉴定还将继续并行,两者都可以合法地出安全评价师证书还是有国证和省证之分,但颁发证书的源单位还是只有一个,就是人社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只不过,现在安全评价师正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入主要由人社部门管辖、主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畴,可以说,人社部门发出的证书权威性将大大增加,认可度也将会扶摇直上。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今后,安全评价师证书还是有“国证”“省证”之分,但,应该不再是互相瞧不起,冷眼相对,而是惺惺相惜,与子同袍,与我同行,同气连枝,同气相求。


最后,顺便说一声,2019年5月,国务院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鼓励,考取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证书,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后,可以领取2000元现金的培训补贴。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龙泉人才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收录文章侵犯到您的权益/违法违规的内容,可请联系我们删除。
https://www.lqrc.cn/a/gongsi/59777.html

  • 关注微信
下一篇:暂无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