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存入银行的钱,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银行悄悄地挪用了,这本身已足够令人震惊。
更夸张的是,银行在东窗事发之后还要求企业继续配合这笔违规交易,愤怒的企业甚至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银行把自己户头剩下的钱掏空。
这样一件看似不可能的事却真实地发生在了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一笔质押担保业务中。
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33亿存款,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被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用于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的质押担保。
事发之后,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的母公司济民可信集团立即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展开交涉,并在交涉无果后于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案。
10月24日,济民可信集团发布了一篇公众号文章质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种种违规行为。当天,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也发布声明称“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
质押担保意味着什么?简单来说,如果华业石化不能按期还款,那么银行就有权使用济民可信所质押的资金替华业石化还款。
如果担保双方就此协商达成了协议,那一切都依法合规。问题的关键在于,济民可信与华业石化从未有过接触,也没有达成相关协议。
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此次被质押的33亿款项,来自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办理的“新易存”业务。
“新易存”是渤海银行的创新业务,主要面对企业用户,其特点是购买起点低,且短期价格优势较大,支持到期自动存续以及提前支取,与此次事件直接相关的是,“新易存”可以被用于质押融资。
这项业务在2020年6月才在南京分行正式落地,不久,济民可信的存款就被挪用。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胡兆峰表示,2020年11月,南京分行使用山禾药业的3亿存款为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的票据融资进行了第一笔质押担保。此后,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共计28亿的存款都被陆续用于华业石化质押担保事项。
济民可信对此事并不知情,甚至一度受到南京分行的瞒骗。2021年3月,其时整个质押担保交易已经发生,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山禾药业进行审计时,曾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询证函,确认“山禾药业在渤海银行的7笔存款共计10.1亿不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当时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回复:“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
渤海银行官网于10月24日发布信息称未发现存在异常
然而实际上,这笔存款当时已经被南京分行用作华业石化的贷款质押物。
济民可信知晓这一交易纯属偶然。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21年8月19日,山禾药业法人代表於江华接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工作人员的一通电话,称有人正在柜台将企业的电子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从而为他人贷款办理质押担保,询问山禾药业“是否有办理存单质押业务的真实意愿。”
正是这通意外的电话使济民可信了解到这笔交易的存在。
济民可信资金管理部经理熊点旋即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致电询问详情,确认确有一名女子正在办理5亿元的存单质押业务,熊点当即向银行方表示己方没有准许任何人办理贷款质押事宜,并要求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立即报警,然而南京分行似乎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到了8月21日,济民可信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开始接洽商讨此事。
根据录音资料显示,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总经理助理管鹏程向济民可信坦言,整个交易过程没有与存款企业进行正面交流,而且他承认了银行方面的漏洞——“材料上的印鉴有80%到90%的相似度就可以。”这句话似乎在暗示印鉴造假的可能性。
管鹏程坦言,整个交易过程没有与存款企业进行正面交流
令济民可信感到惊讶的是,尽管他意识到银行方面的错误,但他却希望济民可信可以继续配合银行把这笔交易完成,也就是希望济民可信同意把那笔因为意外电话而中止的5亿元继续质押给华业石化。
他还表示:“如果您这边不给他继续去做,那肯定还不了。还不了就逾期,逾期干嘛?我们银行代付,我们银行代付第一时间,就会拿你的存单,这个我说的您懂吗?一划到存单,您这边报警,那整个28亿冻结。您存单也拿不走,钱也拿不走。那我们大家就开始互相扯皮。”
该银行工作人员更提议称继续配合银行的这一质押担保过程
这番话,在济民可信眼中无异于明目张胆的威胁。
事实上,济民可信集团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总存款额为33亿元,由于8月19日那通意外的电话,最后那5亿元的质押担保没有成功。
在济民可信拒绝管鹏程这一提议的第二天,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就正式向南京分行发函,告知两公司从未将其“新易存”存款转为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
但是在8月25日,由于华业石化未能如期还款,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还是强行划扣了恒生制药剩下的5亿元存款。
颇有些黑色幽默的是,由于华业石化账面有5000万元结余,所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将多划扣的5000万元又退回给了恒生制药。
8月26日,济民可信前往银行调取己方公司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所有业务,但是这一申请被银行拒绝。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济民可信于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案。
截至10.25日,渤海银行就此次事件进行了回应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济民可信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纠纷主要发生在8月份。然而,这一事件被当事人主动曝光却是在10月24日。那么,这一个多月以来发生了些什么?
盐财经记者就此分别询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与济民可信集团。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表示有关信息已在官网声明,目前不接受任何采访。而记者通过知情人士与济民可信进行联系,暂未得到回复。
在济民可信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争执中,华业石化一直处于相对隐身状态。不过华业石化也并非“白莲花”。
8月21日的协商,华业石化的资金部负责人也参与其中,她表示整个交易过程只与银行方面进行了接触,并清楚如果找济民可信,对方“肯定是不会跟我们谈的。”
华业石化资金部总监董某这样说到
也就是说,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华业石化清楚地知道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此次质押业务存在“不合理”之处。
华业石化是什么来头,为什么会得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如此程度的配合?
据企查查资料显示,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从股权结构上来讲,华业石化由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是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华昌置业则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从股权关系上讲,华业石化是背靠中国石油的国字头企业。
然而,就在这一纷争爆发不久的9月26日,中国石油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公告称,“我公司发现不法分子冒用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注册了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国油华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和国化实业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现郑重声明,我公司未对外进行任何股权投资和设立下属企业。”
华昌置业发布公告称其未对外设立下属企业
更深入地剖析华业石化这家公司,会发现更多蹊跷的地方。盐财经记者整理发现,这家成立不过三年的公司,至今已四易股东。
公司成立时,华业石化的股东是江苏润港石化有限公司。2020年6月22日,该公司股东变更为华龙国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更名为如今使用的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
仅过去一个半月,2020年8月17日,华业石化的投资人再一次变更,华龙国业全面退出,由上海芮盈贸易有限公司接手。
2021年6月4日,芮盈贸易退出,东方鸿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进入。短短一个月后,7月16日,东方鸿达也退出,接手的是具有中国石油背景的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华业石化接手的是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这家具有中国石油背景的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却是2021年7月9日才成立的新公司,其初始股东为华业石化。在公司成立13天后,华之业的投资人由华业石化变更为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由此,华业石化进入中国石油体系,具有了国企背景。
也就是说,在一系列的股权变更操作下,华之业,这家原本由华业石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反过来成了华业石化的母公司,且靠上了中国石油这座大山。
此次质押担保事件与华业石化的股权变更在同时进行,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究竟出于何种缘由如此“帮衬”华业石化?盐财经记者向相关企业致询,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对于此次事件的一些难解之处,盐财经记者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
首先,济民可信存在南京分行的28亿元的异动,为什么那么久都没有被发现?一名银行从业人员对盐财经记者表示,一般来说,企业很少会以现金储蓄的方式将如此大的一笔款项放置在银行不动,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划算的。
从银行角度来说,33亿现金对银行来说是一笔“不稳定”资产,企业说不定哪天就将这笔资金取走了,尽可能将资金留住,是银行的主要目的。
此次事件中的“新易存”,本质上是一种理财产品,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留住客户的一种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新易存”可以提前支取,但企业不会主动去动这笔钱,这么长时间没被发现也属情理之中。
其次,企业是否能够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此事件中的类似业务?该从业人员表示,在对公业务中,银行是“认章不认人”,只要有企业的印章,理论上可以做到任何事情。
这时就需要依靠银行的内控体系,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都有完整的内控体系,相对来说,国有银行的内控体系更为严格,因此要看渤海银行的内控体系是否存在相关漏洞。
至于印章问题,他表示,不少银行的核准标准都是在相似度80%~90%之间,这的确是银行业务流程中的一个不完善的地方。
对于此次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盐财经记者咨询了清华大学硕士生导师、威诺律所首席合伙人杨兆全律师。
如果济民可信集团的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挪用了存款,这种情况下,质押担保是无效的。济民可信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和渤海银行交涉,由双方对办理业务签字盖章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明显虚假,渤海银行应该解除对资金的限制措施;二是向银保监会进行举报,请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处理。三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四是向法院起诉,储户可以要求银行解除质押,并赔偿损失。
如果质押手续无效,在华业石化无法按时回款时,渤海银行应该把这笔贷款视为无担保贷款。银行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借款人华业石化进行追讨。
在这一事件中,渤海银行的行为将负怎样的法律责任?杨兆全表示,这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没有发现担保手续虚假,那么银行的该笔质押贷款失去了担保财产,银行的贷款面临更大的风险或者损失;如果银行业务操作存在明显失误或者漏洞,可能会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和第三方勾结制作虚假文件,则涉案人员可能面临刑事犯罪的责任追究。
最后,在这一事件中,如果华业石化以公司的名义参与了制作质押担保的虚假文件,则公司、公司负责人以及经手人员,可能面临刑事犯罪的责任追究。如果公司在渤海银行还有其他贷款,可能会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
目前,据江苏省相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这些办理贷款担保质押业务材料上的印鉴都涉嫌伪造,进一步的事实,有待相关部门的核实与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 寇大庸
编辑 | 闰然
排版 | 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