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模式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由此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农户根据合同组织生产,公司按合同收购农户生产农产品的经营模式。然而,企业与农民在合作过程中却总是难以持续与稳定,在众多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模式中,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在实际操作中更是轻易暴露出其与生俱来的问题:农户缺少话语权、双方权责不对等、契约精神容易受到多种因素干扰、双方合作关系难以持续等。
为了扶持弱势的农户主体,寄希望于企业和公司的帮扶带动,国家已经连续19年(2004年~2022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聚焦“三农”问题并多次提及“公司+农户”模式的农业发展思路,通过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农户联结。特别是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的利益联结机制。此时,该模式已成为农业中的重要经营模式,在全国各地政策文件中都有所体现,如2019年湖北省委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完善“公司+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模式,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模式。
“‘公司+农户’是中国特有的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矛盾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南昌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涂国平曾撰文表示。另外,“公司+农户”模式在企业面临较大市场风险,而公司自身实力又不是特别强的时候,就格外具有优势。公司可通过此模式快速扩大规模,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将现有资源高效分配,利用农户的劳动力、土地和资金来组织生产,把资源用于技术研发、疾病防控、饲料供应和开拓市场,从而显著降低市场风险的影响。
例如广东温氏集团就在行业以其“公司+农户”模式声名显赫,凭借与农户自愿达成长期合作,双方实现本土创业,产业扎根农村,合建分公司和养殖小区,带动村民组建运输队促进产品物流,同时建设乡村特色旅游,打造“一产引领,三产融合”的生产发展链。经过30多年的发展,温氏集团由农民组织的养殖场成为现市值超20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
“温氏模式”是以公司承担育种、种苗饲料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等产业链配套的关键环节;合作农户承担肉猪的现场饲养管理。通过该模式,公司有效地整合了规模扩张中需要的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公司与合作农户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公司的快速扩张。作为上市公司,在每年的年度报告里,温氏股份一次又一次地强调“公司+农户”模式在规模扩张上的高效。2015年前后,温氏在家禽与生猪养殖两块业务中合作的农户数,已经接近6万户。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新希望集团和正邦集团开始效仿温氏,以“公司+农户”模式,快速、大力地发展养猪业务,并借此模式扩充的产能快速冲到行业头部。2015年底,初涉养猪业务的新希望就以“公司+农户”模式,在山东夏津投建100万头生猪生产项目。
猪价高企的2019年,保供开始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高猪价刺激了新一轮更大规模的产能投资,新希望、正邦、双汇等头部企业以“公司+农户”模式快速扩产。2019年,正邦以生猪销量同比4.41%的增幅,获得49.25%的生猪销售收入增长,生猪毛利率同比增至20.56%,生猪销售收入达到113.82亿元。
在“公司+农户”的合作关系中,契约双方实力悬殊:公司相对于农户而言,资金实力、人才聚集、市场垄断力、产品定价等方面都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而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偏小、居住分散、资金技术力量薄弱、必然处于劣势地位。
主体地位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造成谈判地位和决策权力的不对称,最终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对称。部分龙头企业与农户没有充分协商,往往是龙头企业的意见起主要作用,农民被动地接受。如合同出现内容不完善、条款设置不合理、分配办法不明确、法律文书不规范等情况,很容易引发纠纷,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特别是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猪价保持了整整一年的低位徘徊,大步扩产的养殖企业纷纷陷入大幅亏损,多家养殖企业的代养户公开表示遭遇“结算难”“退押难”。裁判文书网多个司法案例显示,疫情重创叠加猪价低迷,生猪养殖回收纠纷层出不穷,“风险转嫁代养户”“显失公平”成了这类司法判决中的常见表述。
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司+农户”模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企业与农户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同组织方式均有出现。在农村各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增多的新发展趋势下,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仍处于核心地位,应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结合农村贫困地区优势资源确立产业发展方向,与其他经营主体合理分工,发展精深加工,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农业产业链的转型升级。
临沂市在发展家禽产业时,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加入了“合作社”这一媒介。当地在生产和销售上,组织分散的家禽养殖户成立合作社,开展联合管理和多样化经营,实现统一的规模采购和销售,通过规模化参与市场,让农民得以与市场经济的各方主体进行平等对话和竞争。临沂市的家禽合作社提前签订收购协议,确保组织成员家禽生产的销售渠道,确保组织成员的家禽收购价格略高于非组织成员的家禽收购价格。家禽合作社组织养殖户抱团进入市场可以分摊市场风险和竞争力,降低市场风险和竞争,最大限度地保护养殖户的权益。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甘草店镇,芳美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将100头肉牛发放给他们,通过“公司+协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利用扶贫资金设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将协会设在村支部,发挥合作社带动作用。
首先将贫困户精准扶贫贷款、村级互助资金使用起来,通过向芳美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缴纳保证金,由合作社向农户提供已受孕母牛,农户在合作社指导下饲养,进行订单收购。其次分散养殖育肥牛,选择10户协会会员,由合作社提供2~3头育肥牛给农户分散养殖,合作社提供免疫等服务,待育肥期满后合作社按照市场价统一收购。最后则是由协会会员农户统一种植饲草,合作社集中收购。依托当地丰富的玉米秸秆资源,公司可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养殖,建立牛、羊结合,繁育、养殖和屠宰销售一体的畜牧产业链条。
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是中泰合资兴办的肉鸡生产一条龙企业,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链,强化公司的服务,是推进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主要有如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了县、乡两级养鸡协会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在肉鸡饲养集中县区,公司派员巡回服务、指导,解决农户饲养、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公司派驻片管员,配合各级畜牧兽医站、服务部共同负责指导养殖户的鸡场建设、雏鸡预订、饲料供应、疫病防治、产地检疫等事项;
四是开展科技攻关、提高饲养水平,使成活率、料肉比有较大提高,让农民获利更大;
五是加强培训,提高疫病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了更好地沟通、融洽公司与农民的关系,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养鸡协调会和联谊会,倾听养殖户对公司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以改善公司的服务品质。
农民的心气顺了,公司与农户的事业伙伴关系更加融洽,产业化规模与质量亦不断提升。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3年,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农牧养殖企业之一。温氏集团从成立以来,就将“公司+家庭农场”作为其基本生产经营模式。早在2012年,温氏集团开启了家庭农场扶持计划,推进家庭农场实施方案,建设格式化养户,通过3~5年时间实现家庭农场升级改造计划,成功将“公司+农户”模式升级为“公司+家庭农场”模式。
在“公司+家庭农场”模式下,温氏集团与家庭农场以封闭式委托养殖方式进行合作,由公司负责种猪繁育、仔猪生产、饲料生产、疫病防治、技术服务、回收销售等环节,而家庭农场负责商品猪育肥环节,公司通过约定好的结算方式给予家庭农场每头商品猪一定的委托养殖费。2012年至2017年上半年,温氏股份合作家庭农场每户年平均出栏商品猪数量由493头增加至850头,增幅达72.41%。可以说,温氏集团的壮大和发展,与“公司+家庭农场”模式的成功密不可分。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从2009年开始“淘宝村”经历了萌芽、生长、大规模复制等几个阶段,目前全国已出现数百个“淘宝村”,集中分布在浙江、广东、福建等地。“淘宝村”里有一种“互联网+农户+公司”的商业模式,由农户从网店直接获取来自全国的订单,将生产制造交给公司。这种模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让农户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淘宝村”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互联网+农户+公司”模式的成功,它彻底改变了农民在利益价值链中的地位,具有与传统模式完全不同的基因。通过该模式,农民创业致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有效激发出来。
从博弈的角度看,要改变现状,提升契约稳定性,不能再寄望于固有模式,因为“公司+农户”仅仅是将农业所固有的风险在公司和农户之间进行转移。要优化合作模式,需要转向现代金融市场,因为现代金融市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开放的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机制。
期货具有风险规避功能,由于农户通过契约把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给公司,公司很多时候难以承担这样的风险,因此公司可以借助期货市场进行风险规避。同时,由于小规模农户受到相关专业知识的限制,小农户单独直接参加期货市场的交易费用也相对较高,因此,公司和农户签订一份农产品远期合约的同时,公司再到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借助现代金融市场打破订单农业交易系统的封闭性,寻求风险外化通道。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公司+农户”模式在改良或升级后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公司+农户”的本质是一种经营模式,通过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断优化产销链条,以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这种模式的改良也不仅局限于“公司+合作社”和“公司+家庭农场”,其在国内农业领域有着广阔的创新和探索空间。
来源:国际畜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