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南湖区纪委区监委对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卢卫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卢卫伟身为中共党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在国有出资企业投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
卢卫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卢卫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卢卫伟简历:
卢卫伟,男,汉族,1970年7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企管办副主任,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2017年12月,辞去公职。
来源:南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