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园林集团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锦州市园林集团,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自愿报名,招聘锦州市园林集团从事绿化工、卫生保洁、水车司机(B证)、更夫若干。
岗位职责
1.承担园林集团绿化养护等工作;
2.其他相关日常工作。
招聘条件
1.需满足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4)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5)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6)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7)军人配偶;
(8)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9)烈属;
(10)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男55周岁以下(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城镇非农业户口,男女不限 ;
3.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工作认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录用
由锦州市园林集团组成招聘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资格审查、面试和录用报批工作。
待遇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与锦州市园林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1300元,另外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长期有效,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锦州市凌河区重庆路五段1号,锦州市园林集团4楼409。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应聘报名者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
2.资格审查时携带的材料:
(1)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2)共同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就业创业证(2页和6页),养老保险手册(参保人员首页和已填写的最后一页),另需提供: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表》(社区、街道、县区就业局三级认定),所有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③、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提供:《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明、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子女抚养证明(如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④、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退役证》和退役士兵登记表(2011后)安置方式上填写自主就业;⑤、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需提供:《劳模证书》;⑥、军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军官证》;⑦、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⑧、烈属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证明材料。
(三)聘用。被录用人员与锦州市园林集团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合同期最长为三年,试用期一个月。
咨询部门:园林集团人事劳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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