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16时,接临汾市疾控协查函,显示我县有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张某的一名密接人员,现将该密接在翼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12日——
3月13日——
3月14日——
3月15日——
3月16日——
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翼城县疫情防控办提示广大居民——
翼城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57-4922552
翼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357-4922589
翼城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朔州紧急寻找次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3月16日22时,朔城区疾控中心接朔州市朔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朔城区2名密切接触者,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2名密接行程公布如下:
一、密接1号行程轨迹:
3月10日——
3月11日——
3月12日——
3月14日——
二、密接2号行程轨迹:
3月10日——
3月12日——
3月13日——
3月14日——
3月16日——
请与上述时间段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与朔城区疫情防控办联系(0349-2027021),主动向所属地社区(村)报备,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属地村(社区),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对不报、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前往餐馆、商超、酒店等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共筑免疫屏障。同时请广大居民尽快注册“晋快检”二维码,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一旦需要全员核酸检测,凭此码进行核酸采样,减少大家等候时间。
疫情尚未结束,防控意识绝不能放松。如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朔,从省外返(来)朔后要立即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朔城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长治多人伪造出售防疫通行证被刑拘!
在疫情防控期间,长治某企业为保障生产生活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印制了《长治市疫情精准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点对点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并严格管理《通行证》的核发与回收。
3月10日,该企业工作人员在潞城东高速口回收《通行证》时,发现回收的数量多于核发的数量,并且一些《通行证》上的印章与公司印章存在差异,随即将情况反映给在卡口执勤的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民警。此时,民警发现一名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司机居然也持有《通行证》,经现场核对,这名司机持有的《通行证》疑似假证,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展开彻查。
根据线索,潞城警方于当天下午将犯罪嫌疑人刘某、董某抓获,并在刘某车内查获伪造的空白《通行证》。
经查,3月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得知盖有某公司公章的《通行证》可以从潞城东高速口下高速后,便指使犯罪嫌疑人董某在长治市区伪造该公司印章一枚,又仿造了多份《通行证》。两名嫌疑人将伪造的印章盖在仿造的空白《通行证》上,并以每张三百元的价格向多名货车司机出售。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拘留!临汾一男子将核酸报告篡改成阳性发到微信群
3月14日晚20时左右,临汾市侯马市公安局路东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某微信群有人发布一核酸检测呈阳性报告的图片。
接报后,民警开展核查工作,经向出具该报告的医院查询,报告单持有人乔某某系当日在该医院做了核酸,结果为阴性,微信群发布的该核酸检测报告图片系被篡改。民警立即传唤当事人乔某某(男,32岁,侯马市人),经询问,乔某某供述其为了搞“恶作剧”,擅自将其本人核酸检验阴性结果篡改为阳性,并拍照发至微信朋友群。
乔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侯马市公安局依法对乔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大同查获4名故意隐瞒行程的违法人员
3月13日,大同市阳高县公安局神泉堡公安检查站查获4名故意隐瞒行程的违法人员。
当日,该局神泉堡公安检查站在日常查验过程中,发现大货车司机刘某军、徐某明、 袁某军、朱某军4人虽均持有绿色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但4人却通过故意使用多部手机等方法,隐瞒真实行程。经现场询问,4人近日内都有鄂尔多斯、天津、山东等多地行程。随后,4人被传唤至该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4人对故意隐瞒行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来源:山西交通广播 责编:汤华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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