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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元学校(调整)

  • 公司招聘
  • 2023-12-18 09:00
  • 龙泉小编

7月17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相关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

刚刚!2022年张店中小学幼儿园

划片招生信息公布!



2022年部分中小学

招生片区调整情况


张店区根据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张店户籍学生在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划片入学范围,各公办学校按照张店户籍、参照房产、相对就近、尊重历史、统筹兼顾、划片入学的原则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22年秋季张店区将有5所新建学校投入使用、5所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政策招生,相应的调整如下:


1.招生片区调整的小学:上海路小学(齐德学校、齐盛学校小学、齐悦实验小学的招生片区相应调整缩小)、昌国小学(铁路小学、杏园小学招生片区相应调整缩小)、建桥小学(莲池学校招生片区相应调整缩小)、重庆路小学(部分片区划入北苑小学)、齐润小学。


淄博新元学校(调整)


2.招生片区调整的初中:龙凤苑中学(提前招生并在重庆路中学借用校舍,作为分校区与张店八中集团化办学)、科技苑中学划片(作为分校区与张店七中集团化办学)、建桥中学(原张店建桥实验学校初中部,与张店七中集团化办学,合并片区划片招生,具体划分由张店七中内部进行安排)、淄博十八中新元校区(原新元学校)、张店区世纪中学(区实验中学南校区,与区实验中学集团化办,招生片区学具体划分由实验中学内部进行安排)、张店区汇智中学(原淄博外语学校初中部,作为分校区与张店区实验中学集团化办学)、张店外语实验学校(与张店三中集团化化办学)。


淄博新元学校(调整)











2022年义务教育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落实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条件及程序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 招生原则

我区根据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张店户籍学生在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划片入学范围(张店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见附件1),各公办学校按照张店户籍、参照房产、相对就近、尊重历史、统筹兼顾、划片入学的原则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 招生对象

(1)区内户口报名条件: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张店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2年完成小学2017级(或六三制2016级)学业的张店户籍的学生。


(2)区外户口报名条件:本区外户籍人员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出生日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3. 招生流程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7月24日17:00。


(2)网上预报名方式: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或电脑登录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下载及使用方法、报名流程见附件2),以学生父母一方(若拟使用其中一方监护人所具备的房产等相关条件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该监护人的信息注册、登录、填报,以便于关联、核验)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录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审核:网上报名后数据共享信息成功的学生将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受相关部门数据影响信息核验未成功的学生请于2022年7月23日—7月24日到相应学校(平台提示的学校)现场报名。区内户口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区外户口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的有效居住佐证材料、夫妻双方至少一方的张店区由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或公司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


平台所有报名信息由审核学校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点击审核通过并在备注中做好标注;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点击驳回并在备注中注明原因,驳回后家长可以继续修改,由审核学校落实相关情况后予以再次审核。平台上未报名的由审核学校落实后添加至平台并在备注中在备注语后边加注“#”。家长可于8月1日—2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4)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学生请于8月22日—8月23日登录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建议做好截图),根据平台提示时间到学校报到。


4. 区内户籍学生延缓入学办理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张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23日—24日到相应片区小学领取《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办理。


5. 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待遇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入学后,推行混合编班,义务教育段期间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报名将以当年相关政策为准。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2022年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招收张店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积极做好残障儿童、少年的学龄前康复训练和高中段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学校报名要求,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于8月6日—7日到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张店区西二路45号)报名,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


(四)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控辍保学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防止学生辍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三、2022年相关学校招生片区调整情况


(一)相关小学


1.张店区上海路小学划片范围拟为上海路以西、共青团路以北、联通路以南的张店区地域;心环东路以西、上海路以东、华光路以北、联通路以南区域。


2.张店区昌国小学划片范围拟为西二路(张南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南的张店区地域。


3.张店区建桥小学(原张店建桥实验学校小学部)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为西五路以西、世纪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华光路以南区域。


4.张店区重庆路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缩小,南京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鲁泰大道以北区域划入北苑小学片区。


5.张店区齐润小学划片范围为重庆路以西、新环东路以东、华光路以北、联通路以南区域;南京路以西、北京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华光路以南区域。


(二)相关初中学校


1.张店区龙凤苑中学(暂用名)提前招生并在重庆路中学借用校舍。划片范围拟为南京路以西、北京路以东、联通路以北、中润大道以南区域,作为分校区与张店八中集团化办学。


2.张店区科技苑中学划片范围拟为柳泉路以西、世纪路以东、联通路以北的张店区地域,作为分校区与张店七中集团化办学。


3.张店区建桥中学(原张店建桥实验学校初中部)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与张店七中集团化办学,合并片区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为猪龙河以西、世纪路以东、人民路以北、联通路以南;西六路以西、世纪路以东、共青团路以北、人民路以南区域,具体划分由张店七中内部进行安排。


4.淄博十八中新元校区(原新元学校)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划片范围拟为金晶大道以西、柳泉路以东、潘南路以北的张店区地域;柳泉路以西、猪龙河以东、人民路以北、联通路以南区域。


5.张店区世纪中学(区实验中学南校区)与区实验中学集团化办学。招生范围为原区实验中学招生片区,具体划分由实验中学内部进行安排。


6.张店区汇智中学(原淄博外语学校初中部)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为柳泉路以西、世纪路以东、昌国路以北、胶济铁路以南区域,作为分校区与张店区实验中学集团化办学。


7.张店外语实验学校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与张店三中集团化办学。划片范围为张店三中原招生片区。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以2022年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划片方案为准。


2.张店户籍(学生及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均为张店户口)的学生以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住宅并交房,未交付使用的房产或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含商业公寓)不作为划片入学的房产条件。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产界定将继续沿用以往政策。


3.父母均为张店户口,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离异的,子女户口与抚养权人不在一起的,以抚养权人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随其他法定抚养权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以2022年8月31日为界)并与其长期同住,学生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划片入学。仅有张店户口但无张店房产或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不满5年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5.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所占房产比例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的,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6.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货币化补偿)的张店户籍的住户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前房址划片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待还迁房交付使用后,还迁户子女义务教育段新入学将按照该还迁房位置进行划片。


7.户口为张店区户口,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交房的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对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多孩家庭有同校就读需求的,将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为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选择学校就读提供便利。


9.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书、淄博企业家服务卡及淄博城市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子女、符合张店区突出贡献优秀企业家或招商引资条件及其他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原户籍在张店区,后划转到经开区、先创区的相关区域的住户子女2022年仍按照张店区户籍划片入学,从2023年秋季招生时将按照外区县户籍对待。


11.对提供假户口、假房产材料或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等弄虚作假及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学生,取消正常划片入学资格,区内户口学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区外户口学生不予安排。学生入学后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外户口学生须转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区内户口学生按转学调剂处理。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调剂处理。


1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笔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

2150650、2869980、2150126。


张店区2022年中小学

网上报名须知及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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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义务教育段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以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民办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及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

在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便于家长及社会监督。电话为:2150650、2869980、2150126。


三、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结合本区实际,确定2022年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附后)。按照省、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只招收张店区户籍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7月24日。


2. 网上预报名、审核程序:

网上预报名: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或电脑登陆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下载及使用方法、报名流程见附件2),以学生父母一方(若拟使用其中一方监护人所具备的户籍等相关条件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该监护人的信息注册、登陆、填报,以便于关联、核验)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陆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后数据共享信息成功的学生将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受相关部门数据影响,信息核验未成功的的学生于2022年7月23日-7月24日到拟报名学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学籍材料(报初中学校的提供)。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报名重复将取消其民校录取资格。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同时要参与公办学校报名。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学校报名信息进行有效性审查,统筹做好录取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录取时间及办法

1. 录取时间:全区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28日-29日。

2. 录取办法:

(1)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学生。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全部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现场录取学生。全区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工作统一委托淄博市鲁中公证处进行,相关工作由学校与鲁中公证处提前联系安排。录取结束,各学校要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并于8月2日前将最后录取名单以EXCEL电子表格整理并以“XX学校录取名单”命名后发送至邮箱zdywd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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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的说明


1.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一律在全区规定时间内报名、招生。


2.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


3.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师资情况、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报名须知等信息,便于家长及学生了解。


4.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抢揽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


5.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接收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学生(见《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民办学校需按照协议招收所在小区、村居有意向的张店区户籍学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将先满足其小学有意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张店区户籍学生的入学需求。有空余计划再招收其他报名学生。


6.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7.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022年张店区义务教育段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与网上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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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和幼儿园入园工作的通知》(淄教字〔2022〕41号),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二、招生原则

(一)根据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分阶段报名录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接收配套服务区域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小区招生。


(三)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四)优化多孩家庭子女入园方式。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的幼孩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2年7月19日前,向社会发布《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2022年张店区幼儿园招生信息表》。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的方式,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开展信息登记

1.登记时间

2022年7月19日—7月21日。


2.登记对象的范围

信息登记的对象为拟报名张店区幼儿园小班,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随监护人在张店区常住的适龄幼儿。


报名中班、大班插班和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登记对象。


3.登记办法

幼儿监护人通过爱山东APP进行信息登记,下载后进行实名认证,将左上角地址更改为淄博市张店区,从首页找到幼儿园招生入口或点击淄博热点位置幼儿园招生入口滚动图片进入。


本次信息登记数据将自动提取实名认证监护人信息,在登记过程中如遇到不能提取的信息,幼儿监护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对应上传。


现役军人子女在进行网上登记的同时持相关材料到张店区教体局学前教育科(和平路19号,张店全民健身中心西侧办公楼二楼)进行现场登记审核。


4.登记事项说明

(1)幼儿监护人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爱山东APP,根据登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成信息填报,核对无误后提交。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信息、资料弄虚作假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幼儿监护人承担。


(2)幼儿为双胞胎或三胞胎的,在是否为双胞胎和多胞胎项进行选择后,填写相应信息。


(3)公寓、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的房产依据。


(三)进行网上报名

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登记后,按照《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各幼儿园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通过爱山东APP幼儿园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在幼儿园每一阶段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幼儿监护人可以撤销报名并重新选择报名。


1.第一阶段:有配套职能的公办幼儿园及特殊政策招生


2022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下午16:00,有城镇小区配套职能的公办幼儿园开放报名,具有张店户籍,在对应配套城镇小区居住的幼儿报名。符合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条件但不进行报名的,视为放弃配套幼儿园优先报名录取资格。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申请报名公办幼儿园的,在本阶段报名。


符合“幼随长”招生录取条件的张店区户籍幼儿,在本阶段持相应材料到所申请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


各幼儿园自2022年7月19日至7月22日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幼儿监护人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线上审核的,可根据未通过审核的原因重新提报相应材料。如通过审核人数不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全部录取。如通过审核人数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022年7月23日进行第一阶段电脑排位,各幼儿园通过本园微信公众号公布本园第一阶段录取名单。


2.第二阶段:无配套职能的公办幼儿园及有剩余学位的配套公办幼儿园招生


2022年7月24日在张店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参与第二阶段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及学位数。


2022年7月24日至7月26日下午16:00进行第二阶段报名,具有张店户籍的幼儿均可报名,每名幼儿可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各幼儿园自2022年7月24日至7月27日进行线上审核,2022年7月27日下午16:00之前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审核名单。如通过审核人数不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全部录取。如通过审核人数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022年7月28日进行第二阶段电脑派位,各幼儿园通过本园微信公众号公布本园第二阶段录取名单。


3.第三阶段:民办幼儿园招生

2022年7月29日至8月10日进行第三阶段报名,在张店区常住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原则上在公办园招生结束后进行。每名幼儿每次只能选择1所民办幼儿园报名。在优先录取对应配套城镇小区幼儿的基础上,各民办幼儿园依据就近就便的原则,视学位情况可扩大招生范围,逐层录取。各幼儿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通过本园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本园录取名单。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申请报名民办幼儿园的,在本阶段报名。


四、工作要求

1.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本方案制定招生简章,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2. 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3. 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 幼儿监护人要按照各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办理入园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园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期间,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场所码、体温检测、登记,并做好个人防护。


5. 对制造假户口、假房产材料、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6. 未经批准,严禁超计划、跨区域招生。


监督电话:

区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科 2278790

区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科 2869934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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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综合今日张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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