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驾驶员2名;
主要职责:公务车辆驾驶和管理;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清洁、车检等工作;执行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负责做好行车记录,保管车辆证照和各种技术资料等。
2、男性,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石狮、晋江籍户口优先;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要求具备C证以上驾驶证(B证优先),有三年以上车辆专职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能服从调配管理。
5、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不酗酒、不赌博,无其他不良嗜好;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石狮市人民法院7楼政治部701室(地址:石狮市南环路466号),联系电话:小吴0595-88617705。
3、报名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驾驶证、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提交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承担信息虚假相关责任。
(二)面试、体检与考察
1、此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并按成绩择优录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入围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3、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应聘人员需提供综治、计生等相关证明。
4、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程序,最终确定聘用人选。
1、招录人员采用聘用方式。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五险一金。
3、每周工作五天,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节假休息。
4、工资福利参照现已聘用人员水平执行,约45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长100元,按当地规定标准享有加班、出差等补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奖金不低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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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法院驾驶员报名登记表